'安徽潛山首起涉外婚姻詐騙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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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潛山市人民法院對潛山市首例外籍人員以婚姻為名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梵某某(女,越南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驅逐出境。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針對指控事實,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證據。因被告人語言不通,法院還聘請了專業翻譯,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梵某某在啊某、黃某府(另案處理)等人的安排下,以與被害人登記結婚為名,先後四次冒用他人身份,在安徽省潛山市、六安市、天長市、山東省鉅野縣不同地區的四名被害人登記結婚,並收受彩禮禮金、黃金飾品等財物。登記結婚後,編造理由逃離,以此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結合相關證據,法院依法認定四起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共計49餘萬元,被告人梵某某獲贓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梵某某屋明知與四名被害人登記結婚目的是為了詐騙錢財,卻聽從他人安排,積極參與實施犯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通過與被害人虛假結婚騙取財物,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當依法懲處。但鑑於其受人安排參與實施詐騙活動,作用相對較小,獲贓相對較少,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李賑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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