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連強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阜南 安徽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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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阜南縣王店孜鄉原中心學校校長韓連強受賄一案,阜南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韓連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來源:安徽阜南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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