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一男子超範圍挖沙土賣錢,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刑

鉛山 上饒 江西 江西政法 2019-06-23
上饒一男子超範圍挖沙土賣錢,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刑

男子因超範圍取沙土非法佔用農用地獲刑並罰金

上饒一男子超範圍挖沙土賣錢,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刑

江西一男子向村民承包林用地,擅自在佔用林地手續範圍外的山場上取土、取山沙,用於銷售牟利,造成山場林地被嚴重破壞。近日,江西省鉛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經查明,2013年8月,被告人徐某以5萬元的價格承包了葛仙山鄉某村山場用於取土、取山沙。2014年1月,被告人徐某在鉛山縣林業局辦理了1公頃臨時佔用林地手續,因故一直沒有在該山場取土、取山沙,並經鉛山縣林業局批准將臨時佔用林地手續延期至2018年1月2日。2017年3月底,被告人徐某僱傭挖掘機進入山場上取土、取沙,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在佔用林地手續範圍外的山場上取土、取山沙,用於銷售牟利,造成山場林地被嚴重破壞。經鑑定,山場被毀壞農用地的面積為12.78畝,其中非法佔用農用地11.25畝,開設林區道路1.53畝。被告人徐某於2018年7月13日主動到鉛山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被告人的當庭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上饒法院網

上饒一男子超範圍挖沙土賣錢,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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