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男子挪車與人爭執後被舉報酒駕 交警一查挺眼熟:來吧,“二進宮”

盤錦 交通 貨車 二三裡資訊 2019-07-05

年初以來,全市交警部門開展專項行動12次,夜查行動90次,查處酒駕568起、醉駕203起。

日前,盤錦交警部門曝光了多起酒駕典型案例。

酒後駕車撞倒女子逃逸

2019年3月29日夜晚,盤錦雨夾雪,給初春的夜晚增添了些許寒意。“不好啦!一名女子躺在泰油崗北側路口的馬路上,應該是被車撞啦!”當晚11時10分左右,一名熱心市民在報警電話裡焦急地說。

接到報警電話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興隆臺大隊交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被撞者為一名女子,躺在泰油崗北側斑馬線以北20多米處的機動車道上,經到達現場的醫療部門確認已死亡。同時,在死者前方大約30米處,為肇事車輛——輕型普通貨車,但現場未發現肇事車輛駕駛人。

在現場勘查過程中,交警發現一名黑衣男子神態和舉止極為不自然,遂對其講明相關法律法規,而後黑衣男子承認自己是肇事車輛乘車人李某,並交代了肇事司機李某某的聯繫方式。原來,李某某因喝酒開車撞人,怕被交警查出是酒後駕車,才棄車逃逸。隨後,交警撥打李某某的手機,卻發現對方已關機。隨著偵查工作的推進,排查範圍進一步縮小,在掌握嫌疑人李某某在新工街有一家公司的線索後,辦案交警立即驅車冒著雨雪趕到。當調查正在進一步深入的時候,3月30日上午8點多,肇事逃逸駕駛人李某某迫於壓力來到興隆臺大隊投案自首。

據嫌疑人李某某交待,3月29日晚,他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吃飯,喝了一杯白酒和幾瓶啤酒。酒足飯飽後,李某某明知酒後不能開車,卻抱著僥倖的心理,開車送朋友李某回家,途中竟將一名女行人撞倒。事故發生後,由於喝酒開車撞人,李某某擔心被交警查出是酒後駕車,便棄車逃離現場,準備找朋友頂替自己。

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64.89毫克/100毫升,屬於酒後駕駛。雖然沒有達到醉酒駕駛的程度,但這可是在事發後近9個小時後抽取的血樣,可以想到發生事故時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一定高於這個數值。隨後,李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刑拘。

隔夜酒惹禍“二進宮”

2019年4月22日晚,熱情好客的欒某,與幾位同學偶遇,而後來到飯店開懷暢飲,直到一醉方休才離場。次日下午3時許,欒某來到某醫院停車場,準備將私家車開回到自己樓下。讓欒某沒想到的是,駕駛私家車行至醫院大門口時,卻被一輛車攔下,對方並向交警部門舉報他酒駕。“我今天沒喝酒!酒,是昨天晚上喝的!再說,我也沒上路,從停車場開到大門口,這能咋地?”欒某坐在車裡,有恃無恐地大聲叫嚷。原來,對方與欒某發生了爭吵,並從欒某身上聞到了酒味,又見欒某駕車而去,便撥打電話報警。

接到舉報電話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臺子大隊立即指派交警趕到現場,對雙方當事人及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初步測試,欒某血液酒精含量為84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另一方血液內無酒精含量。隨後,交警對欒某進行抽血取證,並口頭傳喚兩位當事人到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在返回大隊的路上,交警總覺得欒某眼熟,似乎在哪裡見過。回到大隊後,交警通過系統查詢比對發現,2015年欒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臺子大隊處罰過。巧的是,當時查處欒某的交警,正是當天出警的交警。經檢驗機構對欒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驗,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7.9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警方給予違法駕駛人欒某機動車駕駛證吊銷,行政拘留十日、罰款兩千元的處罰。

  • (二三裡編輯 楊陽)盤錦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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