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銀行桐城違規發放貸款

農業發展銀行 銀行業 法制 社會 未來網新聞 2017-07-16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6日訊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桐城市支行未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規定進行貸款發放、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中國銀監會安慶銀監分局對其罰款20萬元,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安慶銀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桐城市支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宜銀監罰決字〔2017〕1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桐城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陳燦青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未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規定進行貸款發放、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

處以20萬元人民幣罰款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安慶銀監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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