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農民 農村 法律 通州 法制 潞城 袁傑 北青社區報通州版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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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城市發展往往伴隨著拆遷重建,副中心的建設就是很好的例子,潞城、張家灣、永順等多個村的村民都享受到了佔地拆遷帶來的福利,不僅獲得了優厚的補償,還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升。我們的微信後臺也經常會有讀者提問,通州這裡那裡啥時候拆遷,有沒有新的進展?

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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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城市發展往往伴隨著拆遷重建,副中心的建設就是很好的例子,潞城、張家灣、永順等多個村的村民都享受到了佔地拆遷帶來的福利,不僅獲得了優厚的補償,還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升。我們的微信後臺也經常會有讀者提問,通州這裡那裡啥時候拆遷,有沒有新的進展?

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答記者問。

昨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其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楊合慶、魏莉華、卜祥來作了共同回答。

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做了三方面完善。

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規定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三是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將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魏莉華表示,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以下為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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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城市發展往往伴隨著拆遷重建,副中心的建設就是很好的例子,潞城、張家灣、永順等多個村的村民都享受到了佔地拆遷帶來的福利,不僅獲得了優厚的補償,還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升。我們的微信後臺也經常會有讀者提問,通州這裡那裡啥時候拆遷,有沒有新的進展?

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答記者問。

昨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其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楊合慶、魏莉華、卜祥來作了共同回答。

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做了三方面完善。

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規定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三是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將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魏莉華表示,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以下為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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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楊合慶: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這次是一個創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同時在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的時候,法律要求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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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發展往往伴隨著拆遷重建,副中心的建設就是很好的例子,潞城、張家灣、永順等多個村的村民都享受到了佔地拆遷帶來的福利,不僅獲得了優厚的補償,還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升。我們的微信後臺也經常會有讀者提問,通州這裡那裡啥時候拆遷,有沒有新的進展?

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答記者問。

昨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其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楊合慶、魏莉華、卜祥來作了共同回答。

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做了三方面完善。

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規定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三是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將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魏莉華表示,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以下為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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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楊合慶: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這次是一個創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同時在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的時候,法律要求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入市。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

魏莉華: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我們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楊合慶:

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原來我們只有國有的建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現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於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規劃,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第二個,它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第三個,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因此從這幾個方面來講,它不會對我們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內容來源:自然資源部、中國人大網、中證網

轉自:北京規劃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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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發展往往伴隨著拆遷重建,副中心的建設就是很好的例子,潞城、張家灣、永順等多個村的村民都享受到了佔地拆遷帶來的福利,不僅獲得了優厚的補償,還住進了樓房,生活質量大大提升。我們的微信後臺也經常會有讀者提問,通州這裡那裡啥時候拆遷,有沒有新的進展?

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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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答記者問。

昨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其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楊合慶、魏莉華、卜祥來作了共同回答。

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做了三方面完善。

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規定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三是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將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魏莉華表示,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以下為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文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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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楊合慶: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這次是一個創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同時在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的時候,法律要求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入市。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

魏莉華: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我們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楊合慶:

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原來我們只有國有的建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現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於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規劃,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第二個,它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第三個,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因此從這幾個方面來講,它不會對我們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內容來源:自然資源部、中國人大網、中證網

轉自:北京規劃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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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除了政府徵佔土地外,農民也可以自主出讓農村集體土地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以下是具體解讀: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答記者問。

昨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資源稅法。

其中,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的問題,楊合慶、魏莉華、卜祥來作了共同回答。

土地徵收方面,新法做了三方面完善。

一是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二是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該規定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三是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將批後公告改為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魏莉華表示,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宅基地方面,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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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

楊合慶: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這次是一個創新,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徵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夠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同時在集體建設性用地入市的時候,法律要求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才能入市。

通州農民快看!國家發佈新政策,集體土地也可以入市了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

魏莉華: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我們刪除了原來土地管理法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楊合慶:

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為了改變、完善現有的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的格局。原來我們只有國有的建設用地才能進入市場,以進行各項建設,現在是允許集體可以把集體的建設用地,直接由集體出讓、出租用於建設,這是土地供應格局的改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規劃,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第二個,它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第三個,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因此從這幾個方面來講,它不會對我們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內容來源:自然資源部、中國人大網、中證網

轉自:北京規劃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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