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銷戶進城,承包地不必交回 按這文件來,土地確權還要給登記
原先城市戶值錢,現在農村戶值錢。值錢值在哪裡?值就值在農村戶可以有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等很多權力,這些權力就意味著能夠獲得更多的利益...
2017年4月28日,縣矛盾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調處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玉屏縣田坪鎮小江口村上塘衝村民黃國海,系銅仁市供電局職工。1982年土地一輪承包時,黃國海家共有承包人口五人,即妻子和四個子女,承包戶主為妻子。1986年,其長子犯法服刑;次子接班,同時將自己的居民戶口與次子農業戶口互換;另兩個子女農轉非,異地遷往銅仁市碧江區。因勞動缺乏,黃國海將其承包耕地“退”了三個人的田土給集體,集體也也隨即將退回的田土拿給了其他農戶。黃國海之妻去世後,承包戶主變更在長子名下。1998年二輪延包,集體仍然將原一輪承包的五人耕地填入其長子戶頭;2012年其長子去世,故此次田土確權發包主體便依照玉屏縣委(1998)31號文件精神,將黃國海戶認定為死亡絕戶不予確權登記,遂引發糾紛。
2017年4月28日,縣矛盾多元化解中心會同田坪鎮政府組織黃國海所在村、組負責人進行調解,針對該案暴露出來的幾個問題作出了深入細緻地解釋,一是死亡絕戶如何認定;二是哪12種情況發包主體可以收回土地及收回土地與重新發包所必經的法定程序;三是《土地承包法》與相關政策的聯繫與區別。經過耐心解釋與勸導,爭議雙方均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並當場達成了書面協議。該糾紛涉及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較多,不易把握,其成功調處,對本次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具有一定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