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車禍身亡 保險公司稱她是農村戶口應少賠

農村改革 保險 車禍 農村 法律 片面合肥 2018-12-01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旭暉)宿遷市泗洪縣的婦女娟娟(化名)是當地上塘鎮人,因為孩子在縣城讀書,所以就在縣城陪孩子

女子遇車禍身亡 保險公司稱她是農村戶口應少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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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上學,方便每天接送孩子上學。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今年 5 月份,娟娟在送孩子上學途中遇上車禍身亡,在事故理賠時,肇事駕駛員、駕駛員所在單位和保險公司都認為娟娟是農村戶口,因此理賠金額也應該少賠。

" 她當時騎電動車和對方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經醫治無效死亡,雙方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均無異議。" 據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代理律師高士勇介紹,可是在涉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贍養費、撫養費、喪葬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賠償時,卻發生了很大爭執,雙方各執一詞。肇事司機所在的單位負責人以及理賠的保險公司,均認為娟娟是農村戶口,戶籍和死亡證明也明確載明她是農村戶口,肇事一方堅決要求按照農村戶籍人口賠償標準進行理賠。

律師介紹,如果根據城鎮賠償標準和娟娟的實際情況,娟娟家屬應該得到 100 萬元的賠償金,但是如果按照農村戶籍人口賠償標準進行理賠,最多能賠 61 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娟娟長期在泗洪縣城租房,夫妻雙方並不依靠承包土地和農業種植作為生活來源,而且娟娟的兩個孩子在縣城的小學和幼兒園也都有各自的就讀證明,完全可以證明娟娟是長期在縣城生活的,因此保險公司並不應該一直在她的戶籍上做文章,以此達到降低賠償標準的目的。

近日,法院在組織雙方調解中,支持法律援助律師的訴訟請求,娟娟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應按城鎮賠償標準進行理賠,確定賠償金總額為 100 萬元。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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