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向炒地投機行為“亮劍”

農村改革 農村 房產 中國商網 2017-04-23

日前,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會同住建委、市發改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嚴禁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作為居住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和分割銷售。通知傳遞的信息非常明確:北京市房地產調控再一次亮出利劍,堅決打擊利用產業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機行為。

過去一段時期,土地流轉可以說是典型的“四不”——不規範、不透明、不嚴格、不公開。協議出讓、行政劃撥曾經是土地交易的主要方式,但不管是協議出讓還是行政劃撥,最大的弊病都是不透明,從而容易誘發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因此,早在2004年3月,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就聯合下發《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務必於2004年8月31日前處理完畢所有歷史遺留問題,所有經營性土地必須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這就是房地產行業著名的“8·31大限”。

“8·31大限”提出了招拍掛制度,讓土地運營“迎著陽光走、活在透明處”。儘管如此,“囤地捂地、土地變更”始終都被開發商奉為牟取暴利的圭臬。

一級開發、二級開發,是房地產運營最重要的兩大環節,每一個環節都可以產生經濟效益,而一旦一二級聯動,更可起到四兩撥千斤之效,博取更為現實、更可持續的商業利益。一二級聯動,擁有“生地”的開發權,擁有“熟地”的運營權,就意味著低廉的土地成本可以換取豐厚的價值回報。因此,所有的產業園區運營商、房地產開發商無不對“一二級聯動模式”夢寐以求,無不對“政府公關、土地變更”孜孜以求。

房地產行業有個長期存在的怪現象,倒騰土地比倒騰房子掙錢,變更土地比囤地捂地掙錢。於是乎,囤地捂地成為普遍現象,土地用途變更成為開發商和相關部門勾結的利益尋租行為,不少園區的產業用地撂荒數年不開發,有的土地多年不動工,為的就是規避開發風險,坐享土地增值收益。

堅決打擊利用產業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機行為,重在前置管理、過程管理、結果管控,規劃、國土部門務必要嚴格審核、嚴格把控土地變更的根本原則,定期對產業用地的使用功能進行詳盡核查,一旦發現違規改變為居住用途的,應立即予以糾偏、查處、問責,性質嚴重的依規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撤銷劃撥批准文件,並收回土地。

產城融合的表象是產業與城市、產業與就業的融合,內裡則是土地的高效獲取與長效運營。土地運營能力的強化、固化,有助於構建可持續的報酬遞增機制。土地早已不再是無限供給,而是有限剩餘,更是可資市場化的剩餘價值。土地運營,是滿足政府訴求、提升城市形象的必需,是企業實現經營指標的依託,是提升城市價值的載體。

從理性而言,土地運營不是洪水猛獸,不是萬惡之源。但是,土地不管控等於沒調控,任何土地運營行為必須要淡化功利性,明確目的性,必須合法合規、依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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