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農村 農民 唐三藏 農業 農地圈 農地圈 2017-09-27

一、19年前唐僧們雙手捧上的“緊箍咒”被孫猴子順手扔掉!

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之基本要求是“探索縮小徵地範圍”,這是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徵地改革的重要目標。縮小徵地範圍關鍵是對“公共利益”的概念進行界定。因此“探索縮小徵地範圍”約等於“界定公眾利益”!

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範圍,在徵求意見階段眾多業內人士提出了修改建議:“公共利益應該界定清楚啊,不界定清楚怕是後面麻煩很多!”

例如:鐵道部、交通部、農業部認為,草案對“公共利益”的規定過於原則,不利於保護集體所有者的利益,建議將“公共利益”的含義規定清楚。

楊重光和何升韜認為,“公共利益”應有明確範圍,要依靠群眾進行監督,不得弄虛作假,應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共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呂萍和中國農業大學張榮鳳也認為,應當將“公共利益”嚴格限定在國家機構、學校、軍隊等方面,其他一律進入市場。

四川省認為對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和不符合法律程序徵用集體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有權拒絕。

不過,這些意見並沒有被最後出臺的法律吸收!誰願意閒的沒事給自己帶個緊箍咒玩兒?

二、殘缺的取經人團隊註定取不到真經!

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幾句話說清楚三塊地改革之農村土地徵收試點!

1、取經路途遙遠,都湊不夠師徒四人

由於徵地制度改革難度大,地方政府辦點積極性不足,改革試點僅有3個(河北省定州市、內蒙古和林縣和山東省禹城市)。中央政府沒有選擇餘地啊!一共報名的才三個,還選個毛啊!全上!

2、有需求的不願試,願意試的沒需求!

徵地改革矛盾最突出的是沿海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城市發展快,經常被“用地指標”這泡尿憋的跑“增減掛鉤”的廁所。遺憾的是,這些最急需用地指標的地區沒有一個報名試點。而三個試點均為經濟欠發達地區,對改革的並不是那麼急迫。這也基本註定了改革試點的效果“乏善可陳”。窮人拿自己的錢給“高富帥”買衣服,必然就是個悲劇!

農地圈備註:最後也就是和林縣出了個《土地徵收目錄(試行)》也"算是"個成果吧!

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三、戴上了緊箍咒,那也得要唐僧會念咒語才行!

這次的《土地管理法》,公共利益界定已經是“板上釘釘”了(六大類已明確),但是不是就萬事大吉了?

暫且不評這個公共利益界定是否合適,有沒有擴大?(緊箍咒大小是否合適),關鍵是唐僧要會念咒語才行啊!

界定公眾利益之所以被人為拖了19年,肯定有難處啊!為啥?

1、公共利益本身的確難以界定!

縮小徵地範圍關鍵是對“公共利益”的概念進行界定,而這一概念恰恰是公認的難以界定的。“公共利益”具有不確定性,“發展性和開放性”、“寬泛性”以及“抽象性和模糊性”,實質界定“公共利益”一直存在立法技術難題。

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2、施粥的寺院沒有了米!(土地財政)

作為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成果,地方政府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容易(出個文件那還不是分分鐘的事?),但要落地那就難了。在城市化需求既定的情況下,縮小徵地範圍的用地指標差將由集體供地“補缺”, 政府損失了“土地財政”,而土地財政是地方政府快速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資金來源。

沒有錢的大哥還是大哥嗎?沒有米的寺院還施什麼粥啊!茲事體大!

農村土地徵收的“殘”局:縮小徵地範圍“緊箍咒”能戴下去嗎?

3、“公眾利益用地”你行你先上啊!

不僅僅是政府面臨困境,村民也一樣啊,農地入市和公共利益徵收的巨大收益差瞎子都看得見!咱們兩家挨著,你家土地就“農地入市”吃香的喝辣的,我家就被規劃為“公共利益”只能撿你們家剩菜葉子吃?憑啥!

不是同地同權嗎?我們兩家土地位置相同,土地質量相同,奏是土地的“雙胞胎”啊!一張圖紙天壤之別,公平何在?我不服啊!

要公眾利益,你行你先上,你們祖宗八代都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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