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二十年糾紛一朝解 破裂親情終修復

湖南法院網訊 6月17日下午,申請執行人童某良與被執行人黃某國在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簽署完調解協議書後,黃某國向童某良親切地叫了聲“叔叔”。至此,這段破裂了二十餘年的親情終於得到修復,而這件僵持了二十餘年的骨頭案也終於執結。

1993年,被執行人黃某澤因與他人合夥辦廠,向童某良借款伍萬元,之後的三年間,被執行人黃某澤雖然有過還款,但仍未償清所有賬目。童某良遂起訴至寧鄉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黃某澤償還童某良本金及利息共計3萬2千餘元。後黃某良不服判決上訴至長沙中院,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幹警未查控到被執行人黃某澤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瞭解,雙方當事人是表兄弟,因該案債務追討,雙方心存芥蒂,彼此之間隔閡不斷,甚至發生過肢體衝突,親情早已淡漠,雙方互不往來。為此,90年代末,被執行人黃某澤舉家從老家道林搬遷岳陽。多年來,執行幹警多次對雙方進行協商均未果,此案一直未有進展,執行希望渺茫。

2017年1月,被執行人黃某澤因交通意外事故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其妻黃某蓮、其子黃某國。申請執行人童某良遂申請變更黃某蓮、黃某國為被執行人。法院依法下達裁定,認為申請執行人童某良申請變更黃某蓮、黃某國為被執行人的理由成立。今年4月,被執行人黃某蓮、黃某國向長沙中院提起復議,法院審理後依法駁回。

此至,已經懸了二十餘年的案子終於迎來轉機。執行幹警通過司法網絡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黃某蓮銀行賬戶6萬餘元,但多年來該案案款本金及利息已增至10萬餘元,仍不夠償清。執行幹警多次入戶、走訪,向雙方當事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後果,一方面向雙方使用親情感化、換位思考的調解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雙方冷靜下來思考親情的重要情。6月17日,通過一天調解工作,最終雙方被執行幹警不辭辛苦、執著的工作態度所打動,兩人各退一步,簽訂了調解協議。被執行人黃某國也終於開口向童某良道了一聲“叔叔”,叔侄兩人臉上都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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