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關於“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的通告

寧夏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銀行 銀川晚報 2019-07-03

寧夏關於“e租寶”案集資

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通告

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寧、丁甸、張敏等26人犯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境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一案(簡稱“e租寶”案)涉財產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執行。

為維護寧夏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E租寶風險處置專責小組總體部署,寧夏回族自治區將依法開展“e租寶”案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現將信息核實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核實登記工作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區各市、縣(區)同步啟動、開展現場核實登記工作。

二、核實登記對象

信息核實登記對象為具有寧夏戶籍的“e租寶”案受損集資參與人,以及能夠證明在寧夏長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區、市)受損集資參與人。

三、核實登記地點

各涉案市、縣(區)按照屬地原則設立核實登記地點,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其轄區內的集資參與人予以核實登記。

核實登記地點詳見本通告附件。

四、核實登記內容

信息核實工作將對集資參與人以下信息逐項核實、採集、登記:

(一)身份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二)聯絡信息:通訊地址、手機號碼或固定電話號碼;

(三)集資信息:充值金額、提現金額;

(四)賬戶信息: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號、開戶行及開戶網點名稱。

五、核實登記手續

參加核實登記的集資參與人應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本人名下用於收款的銀行卡到相應的核實登記地點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集資參與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核實登記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到其經常居住地核實登記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外,還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納稅證明等證明在寧夏經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託代理人蔘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上述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委託書原件等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蔘加現場核實登記。所提供的材料除前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係材料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係證明等材料到相應的現場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核實點工作人員以繼承權利人身份證號碼為依據開立電子賬戶,案款返還至該電子賬戶內。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登記第一個到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證號碼,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集資參與人對充值金額、提現金額有異議的,應在核實登記時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能夠證明集資情況的證據材料。集資參與人應聽從核實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按照流程參與核實登記。

六、法律風險提示

集資參與人應按照全國公告和本通告要求參加核實登記,未進行核實登記的,將以司法審計結果確定受損金額,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相關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七、注意事項

(一)不具有寧夏戶籍且無法提供經常在寧夏居住證明材料的集資參與人,請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核實點進行核實登記。

(二)集資參與人應按照屬地現場核實點統一安排的時間參與登記。沒有設核實點的縣區,可預約地級市核實點核實登記時間,核實點將優先為當日預約的集資參與人進行信息核實登記。

(三)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範電話詐騙,核實登記機構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四)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干擾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e租寶風險處置領導小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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