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能源 湖北能源 經濟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6-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為促進經濟發展,實現雙贏的目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能源"或"乙方")與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武漢臨空港管委會"或"甲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甲方境內(武漢市東西湖區)投資建設東西湖區燃機及配套項目事宜達成框架協議,具體事項如下:

一、合作方及合作背景介紹

甲方所在的武漢臨空港經開區(武漢市東西湖區)是武漢市三大國家級開發區之一,位於長江與漢江交匯之處,承東啟西、連南通北,是連接絲綢之路經濟帶與長江經濟帶的橋頭堡,是武漢面向未來的重要增長極。開發區毗鄰航空港、高鐵港、江河港,滬蓉高速、京港澳高速交匯於此,形成了"鐵水公空"四路齊備的立體交通網絡。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基礎雄厚,是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中西部最大的臺商投資區和湖北臨空經濟核心區,財政收入連續多年位居湖北省前列。

二、合作主要內容

為滿足東西湖區產業集群以及區內居民對熱電冷的能源需求,按照"高標準、智能化、可拓展"的原則,東西湖區政府同意湖北能源在區內規劃建設燃機電廠及配套供熱管網、天然氣直供管線等項目,保障園區的能源供應。燃機及配套項目總投資約40億元,主要項目包括:

1. 規劃建設2套F級熱電冷三聯供燃氣機組,項目用地約130畝,具體建設規模在可研階段確定。

2. 為保障燃機項目天然氣供應,建設一條天然氣高壓供氣專線。

3. 配套建設供熱管網設施和重點用戶能源站,為園區工業、商業、服務業提供熱、冷能服務。

三、甲方職責

1.同意湖北能源開發、經營東西湖區燃機項目,按照國家、省和武漢市有關能源開發的優惠政策,為湖北能源在項目前期及建設、經營管理等方面創造良好的環境。

2.積極協調湖北省、武漢市政府機關,推動東西湖區燃機項目儘快納入湖北省"十三五"相關能源規劃。協助湖北能源完成立項、建設所需的項目報批、項目核准和項目併網等前期工作。

3. 燃機項目前期階段,積極協調湖北能源通過土地招拍掛形式獲得項目建設用地。在項目核准後,負責制定項目開發建設項目用地(包括臨時用地)的徵用補償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

4.組織完成區內供熱和熱電聯產規劃的修編工作,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區內用熱企業自備鍋爐的強制替代政策。

5. 協調湖北能源在東西湖區燃機項目前期及建設過程中所涉各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關係,保障湖北能源的正當權益及電站的順利投產運營。

四、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在燃機項目建設及運營領域積累的人才、技術、資金和管理等各方面優勢,緊跟國家燃機電站建設政策,結合東西湖區熱負荷和電網需求,積極開展燃機項目前期工作。

2.承擔東西湖區燃機項目開發和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及受讓土地使用權等所需費用;負責燃機核准所需要件的取得並承擔相關費用;東西湖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支持配合。

3.在東西湖區燃機項目列入有關規劃並核准後,6個月內開工,24個月內建成投產。否則,東西湖區政府有權與第三方另行簽訂項目開發協議。

五、本次合作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與東西湖區政府的合作,有利於公司燃機業務和天然氣業務的發展,增強燃機業務和天然氣業務的規模效應和協同效應,實現公司資產結構的健康合理配置,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同時也有利於增強公司作為湖北省能源保障平臺功能。

鑑於該協議為框架協議,同時所涉項目需要一定的建設週期,因此,對公司近期的業績影響不大。

六、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框架協議,項目最終能否實施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具體投資項目履行相應決策和審批程序,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公司與武漢臨空港管委會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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