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廳級“保護傘”的“80後”兒子被公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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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傘’上之‘傘’”、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被決定逮捕4個月後,其子孟根達來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而被提起公訴。

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呼倫貝爾檢察”9月12日消息,日前,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對內蒙古包頭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原副縣級檢查員孟根達來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孟根達來,男,蒙古族,1981年8月出生,今年38歲,大學文化,2000年11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包頭人。

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指定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指定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由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上述罪名移送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交辦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孟根達來利用其父親孟建偉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孫某、曹某、王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200餘萬元人民幣。在此期間,被告人孟根達來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前,內蒙古紀委監委網於2018年10月30日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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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傘’上之‘傘’”、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被決定逮捕4個月後,其子孟根達來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而被提起公訴。

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呼倫貝爾檢察”9月12日消息,日前,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對內蒙古包頭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原副縣級檢查員孟根達來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孟根達來,男,蒙古族,1981年8月出生,今年38歲,大學文化,2000年11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包頭人。

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指定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指定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由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上述罪名移送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交辦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孟根達來利用其父親孟建偉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孫某、曹某、王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200餘萬元人民幣。在此期間,被告人孟根達來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前,內蒙古紀委監委網於2018年10月30日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廳級“保護傘”的“80後”兒子被公訴了

孟建偉早年在解放軍服役,1977年7月進入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曾先後擔任過烏海市、烏蘭察布盟、包頭市公安局局長等職。2007年12月,孟建偉躋身包頭市委常委,並於2010年9月轉任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直至2015年1月卸任,2017年12月退休。

2019年5月10日,孟建偉被通報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經查,孟建偉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對方鉅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本人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准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5月16日,高檢網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孟建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月6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刊發《“傘”上之“傘”孟建偉》一文,指稱孟建偉曾為包頭多把黑惡勢力“保護傘”提供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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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傘’上之‘傘’”、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被決定逮捕4個月後,其子孟根達來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而被提起公訴。

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呼倫貝爾檢察”9月12日消息,日前,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對內蒙古包頭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原副縣級檢查員孟根達來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孟根達來,男,蒙古族,1981年8月出生,今年38歲,大學文化,2000年11月參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包頭人。

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指定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分別指定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由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上述罪名移送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交辦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孟根達來利用其父親孟建偉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孫某、曹某、王某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200餘萬元人民幣。在此期間,被告人孟根達來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管理規定,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前,內蒙古紀委監委網於2018年10月30日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廳級“保護傘”的“80後”兒子被公訴了

孟建偉早年在解放軍服役,1977年7月進入內蒙古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曾先後擔任過烏海市、烏蘭察布盟、包頭市公安局局長等職。2007年12月,孟建偉躋身包頭市委常委,並於2010年9月轉任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直至2015年1月卸任,2017年12月退休。

2019年5月10日,孟建偉被通報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經查,孟建偉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禮金,向國家公職人員贈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對方鉅額財物,縱容、允許配偶在其管轄地區經商辦企業,縱容、默許配偶以本人名義為親屬安排工作;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干預案件審查,違規批准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生活作風腐化,造成不良影響。

5月16日,高檢網通報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孟建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月6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刊發《“傘”上之“傘”孟建偉》一文,指稱孟建偉曾為包頭多把黑惡勢力“保護傘”提供庇護。

正廳級“保護傘”的“80後”兒子被公訴了

其中,文章披露:孟建偉對家人失管失教,默許家人利用自己職權影響力貪贓枉法,在管轄範圍內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與社會涉黑涉惡人員交往,插手干預有關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敗,成為了保護家人的“傘”。在其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他指使妻子開奇石店,洗白違紀違法所得,同時千方百計斂財。黑社會組織頭目郭某某就曾在該奇石店花數十萬元高價購買奇石。2011年6月,1名涉嫌開設賭場罪犯罪嫌疑人通過孟建偉的大兒子辦理取保候審後逃脫了後續的偵查和審判。孟建偉的二兒子生活奢靡,道德敗壞,與社會閒散人員稱兄道弟,幫人辦事後心安理得地受賄,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另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孟建偉妻子、長子、次子分別是劉麗萍、孟銀柱、孟根達來。

其中,孟建偉落馬兩天後,呼倫貝爾紀委監委通報稱,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原主任科員劉麗萍、包頭市紀委監委副縣級檢查員孟根達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新聞週刊》報道透露,孟銀柱也同時被抓,“孟銀柱開設賭場,並利用其父影響力,成為很多賭場老闆的靠山,並多次撈人”。

來源:澎湃新聞、中國新聞週刊、內蒙古紀委監委、政知圈

編髮:劉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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