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東偉決定逮捕

內蒙古 赤峰 烏海市 伊金霍洛檢察 2019-05-25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烏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烏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王東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一天,內蒙古紀委監委發佈消息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赤峰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東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把公權力當作謀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安排工作,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及下屬所送禮金,騙取財政資金購買轎車供家人使用,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王東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應予嚴肅處理。王東偉主動自首,積極配合監察機關調查工作,並在案發後通過其親屬全部退贓,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東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轉自:內蒙古檢察、內蒙古紀委監委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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