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福建省南平市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福建日報

1、建陽區麻沙鎮永興村黨支部原書記林昌年向建檔立卡貧困戶索要錢財問題。

2016年至2017年,林昌年在協助鎮政府申報建檔立卡貧困戶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以爭取上級扶貧資金需要開支為由,向建檔立卡貧困戶陳某索要3000元。此外,林昌年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

2018年12月,建陽區麻沙鎮紀委給予林昌年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退賠相關違紀款。

2、順昌縣雙溪街道水南村黨支部書記鄭國全在扶貧合作經營中損害貧困戶利益問題。

2017年6月,順昌縣興農鑫專業合作社以陳布村李式明、李茂財等8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名義獲得“小額信貸”扶貧貸款40萬元(合作社經營貸款實際使用人為鄭國全)。一年後,興農鑫專業合作社未及時兌現每戶貧困戶2000元分紅補助款,且貸款逾期未還款造成貧困戶徵信出現逾期還款記錄。

2019年3月,順昌縣雙溪街道紀工委給予鄭國全(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立即兌現分紅補助款,並歸還“小額信貸”款項。

3、政和縣東平鎮民政辦負責人宋用軍落實扶貧政策流於形式問題。

2016年1月,宋用軍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扶貧政策,未認真履行駐村幫扶職責,導致1戶有公職人員的家庭被評為國定建檔立卡貧困戶,並享受中央財政扶貧補助資金1500元;2名公職人員被納入造福工程扶貧搬遷項目補助對象,各享受補助款3000元。

2019年4月,政和縣紀委給予宋用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助資金被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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