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邕寧區法院開庭審理3.24持槍搶劫金店案'

南寧 刑法 法律 攝影 南寧中院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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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當承搶劫金六福珠寶店一案,並依法判處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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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當承搶劫金六福珠寶店一案,並依法判處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判了!邕寧區法院開庭審理3.24持槍搶劫金店案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羅當承於2019年3月24日20時30分許,到被害人曾某經營的位於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蒲津路的金六福珠寶店內,手持一支氣槍,對店員進行暴力威脅,搶走櫃檯內的一批黃金飾品。經鑑定,被搶的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79047元。在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和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2019年3月25日19時許,羅當承在家屬的勸解下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搶的黃金飾品已全部被追繳並退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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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當承搶劫金六福珠寶店一案,並依法判處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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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羅當承於2019年3月24日20時30分許,到被害人曾某經營的位於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蒲津路的金六福珠寶店內,手持一支氣槍,對店員進行暴力威脅,搶走櫃檯內的一批黃金飾品。經鑑定,被搶的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79047元。在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和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2019年3月25日19時許,羅當承在家屬的勸解下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搶的黃金飾品已全部被追繳並退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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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後,邕寧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由該院副院長郭敏東擔任審判長。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的認定、證據、法律適用和量刑建議等方面展開辯論,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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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當承搶劫金六福珠寶店一案,並依法判處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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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羅當承於2019年3月24日20時30分許,到被害人曾某經營的位於南寧市邕寧區蒲廟鎮蒲津路的金六福珠寶店內,手持一支氣槍,對店員進行暴力威脅,搶走櫃檯內的一批黃金飾品。經鑑定,被搶的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79047元。在公安機關的快速反應和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2019年3月25日19時許,羅當承在家屬的勸解下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搶的黃金飾品已全部被追繳並退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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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後,邕寧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由該院副院長郭敏東擔任審判長。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的認定、證據、法律適用和量刑建議等方面展開辯論,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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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寧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當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持槍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當承犯罪後自動投案,配合追繳贓物,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減輕、從輕情節。邕寧區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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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寧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羅當承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持槍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當承犯罪後自動投案,配合追繳贓物,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減輕、從輕情節。邕寧區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羅當承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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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寶

攝影:陳薇露

編輯:王玉梅 趙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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