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推銷員無力償還網貸信用卡,挪用26萬元貨款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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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一家建材有限公司推銷員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在5個月時間裡,先後挪用26萬元貨款償還債務。7月10日,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周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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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一家建材有限公司推銷員周某利用職務便利,在5個月時間裡,先後挪用26萬元貨款償還債務。7月10日,南寧市興寧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周某依法提起公訴。

南寧一推銷員無力償還網貸信用卡,挪用26萬元貨款被公訴

2015年3月,周某受聘為南寧某建材有限公司業務員,主要負責推銷產品,並負責結算貨款並交回公司財務部門。2017年,周某辦理兩張信用卡的欠款還不上,便通過網絡借貸償還信用卡,後來越借越多,網絡借貸的錢也還不上了。於是,周某又辦理了幾張信用卡,以卡養卡。

2018年1月,周某開始挪用公司的貨款來償還網絡和信用卡的借款,在月底公司要結算貨款時,他又從網絡借貸和信用卡借錢出來還給公司。但無論怎麼操作,周某所欠的債務還是越來越多,他所挪用的貨款數額也越來越大。

2018年12月31日,公司負責人在查看賬本時發現有貨款未結清,遂打電話讓周某到公司結清貨款。當晚8時許,周某來到公司,交代這些貨款已經被他拿去還貸款的事實。公司負責人當場報警。

經查,2018年7月至12月,周某挪用貨款累計26萬多元,主要用於網絡信貸公司還債以及信用卡還款。

興寧區檢察院認為,周某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丨黃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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