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胡建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胡建甫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廉潔江西)

日前,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胡建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建甫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提拔交流乾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行政許可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胡建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背黨的宗旨,紀律和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建甫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胡建甫簡歷

胡建甫,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專學歷,1973年11月參加工作,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9月,任新建縣公安局副政委、局黨委委員;

2001年2月,任新建縣公安局副政委兼交警大隊大隊長、局黨委委員;

2006年7月,任新建縣公安局政委;

2006年8月,任新建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9年1月,任新建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副縣級);

2015年10月,任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8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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