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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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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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原用於經營棋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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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原用於經營棋牌室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依法查封

敦促配偶配合執行

被執行人黃高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3000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高勇住處(系其父名下房產)找到其妻子,詳細詢問黃高勇收入、房產、土地、車輛、債權、股權、理財產品等情況,並敦促黃高勇妻子積極配合執行,及時舉報其他涉案人員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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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原用於經營棋牌室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依法查封

敦促配偶配合執行

被執行人黃高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3000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高勇住處(系其父名下房產)找到其妻子,詳細詢問黃高勇收入、房產、土地、車輛、債權、股權、理財產品等情況,並敦促黃高勇妻子積極配合執行,及時舉報其他涉案人員財產線索。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到村委會調查情況

被執行人黃炫坤因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12843.36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本次行動,執行幹警到其戶籍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湖內村委會,向該村的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調查瞭解黃炫坤及黃志彬、黃高勇的房產、土地、車輛、家庭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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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原用於經營棋牌室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依法查封

敦促配偶配合執行

被執行人黃高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3000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高勇住處(系其父名下房產)找到其妻子,詳細詢問黃高勇收入、房產、土地、車輛、債權、股權、理財產品等情況,並敦促黃高勇妻子積極配合執行,及時舉報其他涉案人員財產線索。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到村委會調查情況

被執行人黃炫坤因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12843.36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本次行動,執行幹警到其戶籍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湖內村委會,向該村的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調查瞭解黃炫坤及黃志彬、黃高勇的房產、土地、車輛、家庭經濟情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家屬承諾代為履行

被執行人傅鎵波因犯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未履行。

本次行動,執行幹警到傅鎵波戶籍所在地豐州鎮桃源村委會調查傅鎵波的家庭經濟情況,該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傅鎵波的家屬有說要替傅鎵波履行,並當場通知其母親過來,其母親表示願意代為履行,明後天來法院繳納相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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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7月15日,南安法院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行動與執行攻堅工作緊密結合,出動20名幹警、4輛警車,兵分兩路奔赴晉江市、惠安縣、洪瀨鎮、豐州鎮等地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查封原經營場所

被執行人黃志彬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罰金人民幣九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均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志彬戶籍地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找到其原來用於經營棋牌室的店面,並依法進行查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原用於經營棋牌室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依法查封

敦促配偶配合執行

被執行人黃高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11.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3000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此次行動,執行幹警在黃高勇住處(系其父名下房產)找到其妻子,詳細詢問黃高勇收入、房產、土地、車輛、債權、股權、理財產品等情況,並敦促黃高勇妻子積極配合執行,及時舉報其他涉案人員財產線索。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到村委會調查情況

被執行人黃炫坤因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與同案犯共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共計7萬元,已凍結銀行存款,並依法劃撥12843.36元,其餘部分未履行。

本次行動,執行幹警到其戶籍所在地晉江市內坑鎮湖內村委會,向該村的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調查瞭解黃炫坤及黃志彬、黃高勇的房產、土地、車輛、家庭經濟情況。

掃黑除惡丨南安法院開展“打財斷血”專項執行行動

家屬承諾代為履行

被執行人傅鎵波因犯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未履行。

本次行動,執行幹警到傅鎵波戶籍所在地豐州鎮桃源村委會調查傅鎵波的家庭經濟情況,該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傅鎵波的家屬有說要替傅鎵波履行,並當場通知其母親過來,其母親表示願意代為履行,明後天來法院繳納相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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