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公然侮辱木裡火災犧牲英雄,12人被抓!
四川涼山木裡山林火災,31名英雄犧牲,這讓全國人民感到悲痛。然而,竟然有人在網上公然侮辱這些英雄……
近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怒斥:人渣!目前,全國已有12人因侮辱救火英雄被抓。
1
名字:鍾某某(廣西梧州市)
微信名:地勢坤18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鍾某某在朋友圈
發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諸多言論
被多名網友舉報
梧州網警接到報警後
經過7小時即抓獲鍾某某
將其依法刑事拘留
2
名字:戴某(男,34歲,廣西人)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行政拘留7天
戴某在某視頻APP的熱搜榜
看到關於犧牲消防員的視頻
進行留言評論:
“消防員你們就安心的去吧,
你們的愛人我來照顧”
引發網友們的憤怒被舉報
因尋釁滋事
寧波市北侖公安分局
依法給予戴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3
名字:張某(陝西省佳縣)
微博名:@這不讓用那不讓用
身份:榆林市第二人民醫院保安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張某在微博評論救火英雄時
發表侮辱言論
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榆林市公安網警迅速展開偵查
當日下午3時抓獲張某
並將其刑事拘留
4
名字:霍某某(河北省保定人)
微信名:借針入道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行政拘留(自首)
霍某某在微信朋友圈
發佈多條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論
朋友圈截圖在網絡中大面積傳播
保定網警迅速展開偵查
在鎖定違法人員後
霍某某在4月3日到公安機關自首
對其侮辱救火英雄行為供認不諱
被處15日行政拘留
5
名字:姜某(江西省上饒市)
微信名:xxx廣告有限公司xxx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姜某在微信朋友圈
公然發表侮辱四川救火英雄的言論
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公安局
立即開展偵查
半小時後即抓獲姜某
並依法處以刑事拘留
6
名字:陳某青(安徽省蕪湖市)
網名:@孤獨一生的我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陳某青在網絡發佈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
在無視英雄的犧牲後
甚至詛咒世界再來個大地震
在接到網友舉報後
安徽蕪湖警方當晚就抓獲陳某青
將其依法刑事拘留
7
名字:王某(安徽省宿州市)
微博名:@快手二磊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3日
被抓日期:4月4日
處罰:刑事拘留
王某在微博上連續發博文
對救火英雄的犧牲無動於衷
甚至將犧牲歸因於“命短該死”
南通警方立即抓捕該嫌疑人
並依法處以刑事拘留
8
名字:鄭某(四川省攀枝花市)
QQ名:家電維修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接到舉報日期為4月2日)
處罰:刑事拘留
鄭某在“攀西野釣俱樂部”QQ群
發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
警方接到舉報後
立即進行查證
組織民警在該地區菜市場
抓獲違法嫌疑人鄭某
並處以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9
名字:孫某發(陝西省商洛市)
網名:sjf7855(某app)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孫某發在某app上
發表侮辱涼山救火英雄的言論
延安網警4月3日發現線索後
迅速調配精幹力量展開偵查
僅在1小時後抓獲違法嫌疑人
孫某發已被刑事拘留
10
名字:孫某(陝西省延安市)
微信名:QMG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孫某在微信公眾號後臺發表評論
否認消防戰士平日的艱苦訓練
抹黑救火英雄的形象
接到線索後
延安網警展開偵查
在延安市新區創業小鎮將孫某查獲
並處以刑事拘留
11
名字:張某(遼寧省鞍山市)
微信名:瀋陽force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2日
被抓日期:4月3日
處罰:刑事拘留
張某在微信群“踏板車改裝、二手車“
公開發表侮辱烈士言論
宣稱自己也要去放火
張某甚至詛咒東北消防戰士
漠視消防戰士們的生命
當言論引發群內人憤怒後
張某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
接到網友舉報後
瀋陽公安連夜組織警力開展核查
發現張某是遼寧省鞍山人
並有兩次犯罪前科
鞍山市公安立即抓獲張某
並處以刑事拘留
12
名字:尹某某(福建省泉州市)
微博名:@龍捲風等你
發表侮辱言論日期:4月1日
被抓日期:4月2日
處罰:刑事拘留
在轉發救火英雄犧牲的微博時
尹某某公然發表惡意言論
“四川人作惡多端”、
“去大涼山吃烤全人”
……
隔天4月2日
違法人員尹某某在福建泉州被抓獲
被公安機關處以刑事拘留
侮辱英烈最高可以判刑
不僅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微博、QQ群、APP評論、微信公眾號評論等,這些互聯網平臺上的評論、留言,都不是法外之地。
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一般的利用信息網絡尋釁滋事行為;若多次實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則屬於尋釁滋事“情節惡劣”,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次全國各地警方出手
讓人解氣
侮辱救火犧牲英雄
該抓!
買好房不再困難
盡在諸葛找房
來源:廣西頭條
綜合:睛彩廣西交通頻道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