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協定》對中墨經貿關係的影響及中國的對策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宋利芳、武睆

提要:《美墨加協定》(USMCA)是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國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基礎上重新談判而達成的自貿協定。墨西哥作為USMCA成員國,同時也是中國在拉美的第一大出口對象國和第二大貿易伙伴國。USMCA可能會影響中墨經貿關係。

一、美墨加協定可能會影響中墨經貿關係的幾個方面

美墨加協定可能會影響中墨經貿關係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大方面的變化。

(一)美墨加協定提高了對汽車和紡織品的原產地要求

USMCA對汽車原產地要求的提高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汽車原產地淨成本價值含量佔比從62.5%提高到75%;汽車生產所用的鐵、鋁和玻璃中70%原產於成員國;核心、主要和補充零部件的原產地價值含量分別為75%、65%和60%;40%的汽車和45%的輕型卡車須由時薪至少16美元的工人生產。

USMCA對紡織品的原產地要求的提高主要體現在關稅優惠水平(TPL)設定,TPL指對一定規模的不符合原產地規則的紡織品給予最惠國待遇。墨西哥對加拿大出口的設定基本不變,而對美國出口的設定水平降低,也就是說,墨西哥對美國出口非原產國紡織品可享受最惠國待遇的規模下降。

(二)美墨加協定規則涉及領域廣且標準高

從USMCA規則涉及的領域看,匯率條款和日落條款(SunsetClause)首次在USMCA此類自由貿易協定中出現。在匯率問題上,USMCA要求成員國實現並維持市場匯率制度,避免通過干預外匯市場等手段實行貨幣的競爭性貶值;在日落條款問題上,USMCA規定協議生效六年內,成員國共同對協議的運行情況進行聯合審查,生效16年後進行重新確認,否則協議終止。

從USMCA規則在各領域設置的標準看,USMCA的標準比NAFTA更高,諸多標準甚至與被稱為高標準貿易協定的TPP看齊,如數字貿易、知識產權、競爭政策和國有企業、勞工、環境等。

(三)美墨加協定加強了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性約束

USMCA從兩方面加強了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性約束:一方面,USMCA約束成員國與非市場經濟國家自由貿易協定的達成。USMCA規定,若成員國與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FTA談判,必須在開始談判前至少三個月告知其他成員國,其他成員國有權對協議文本進行審查和終止USMCA;另一方面,儘管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得以保留,但同時規定,ISDS並不適用於由非市場經濟的第三國國民控制或所有的企業。

二、美墨加協定將對中墨經貿關係發展產生的不利影響

美墨加協定一旦生效實施,將對中墨經貿關係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會抑制中國對墨汽車及紡織品出口貿易並影響中國的全球價值鏈分工

目前,從整體上看,墨西哥向成員國出口的汽車原產地含量可能略低於USMCA最終的要求,即USMCA生效後三年或2023年淨成本75%的要求;從各類零配件的佔比看,墨西哥對成員國出口汽車的原產地含量可能低於USMCA的要求,尤其是補充零配件。

USMCA生效後,墨西哥可能會逐步減少從中國進口汽車零配件,抑制中國對墨汽車出口貿易,不利於中墨汽車行業的經貿合作與發展。目前,墨西哥向成員國出口的紡織品並不能達到USMCA原產地的要求。在墨西哥對美國TPL設定規模下降的情況下,預期USMCA生效後,墨西哥會降低從中國進口紗線和織物的數量,USMCA紡織品原產地的要求將對中墨紡織品貿易構成一定的阻礙。USMCA不僅會調整區域內的價值鏈,而且不利於中墨基於全球價值鏈的分工與合作的進一步發展,並進而對全球價值鏈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美墨加協定的寬領域和高標準規則將會約束中墨自貿協定的談判和簽訂

若未來中國與墨西哥進行貿易協定談判,匯率條款很可能被墨西哥納入考慮範圍,即使中墨談判未涉及匯率問題,USMCA的非市場經濟FTA條款也可能會使墨西哥不得不考慮匯率條款。日落條款加大了協定的不確定性,可能會抑制成員國之間的合作,降低協定的效率和效益。

儘管中國自貿協定的水平在不斷提升,但依然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與USMCA的標準尚存在一定差距。鑑於此,若未來中墨之間進行自貿協定的談判,寬領域和高標準規則可能會給中國提出更高的要求,從而約束中墨自貿協定的談判和簽訂,這將是中國未來在中墨經貿關係上面臨的一大挑戰。

(三)強化了墨西哥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定位,從而阻礙中墨經貿合作的深入發展

非市場經濟本身是相對於市場經濟而言的一個經濟問題,但在國際經貿關係中,一國對另一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判定,已日益帶有政治色彩,更多地成為一個政治和意識形態問題。USMCA中涉及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條款主要體現在非市場經濟自貿協定條款和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設置兩個方面。這意味著,墨西哥會強化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定位,阻礙中墨雙邊貿易的深入發展,抑制中國對墨直接投資的擴大。

三、促進中墨經貿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對策

在USMCA背景下,為了促進中墨經貿關係的進一步發展,中國應採取以下五項對策。

(一)合理規避美墨加協定原產地的高要求,拓寬中墨經貿合作的領域和方式

面對USMCA汽車行業和紡織業的原產地要求,中國可以採取如下應對措施:大力促進科技進步,降低生產成本,提升中國產品在墨西哥市場及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在確保中墨汽車和紡織品行業貿易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努力拓寬與墨西哥經貿合作的領域,調整對墨出口產品結構,促進先進製造業產品對墨西哥的出口;加大對墨西哥汽車和紡織品行業的直接投資,充分利用墨西哥當地的生產要素進行生產,合理規避USMCA原產地的高要求,擺脫USMCA可能對中墨經貿關係產生的制約,促進中墨經貿合作持續健康的發展。

(二)加強對中國企業在墨西哥直接投資的引導,保障中國投資企業合法權益

為了確保中國對墨西哥投資的成功,首先,應出臺相關政策引導中國企業對墨西哥的直接投資。一方面,中國可以出臺政策鼓勵企業對墨西哥進行直接投資;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應就墨西哥和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指導意見。其次,與墨西哥政府進行談判,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升級中墨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把USMCA可能對中墨經貿關係產生的影響納入談判範圍,與墨西哥政府協商如何保障中國投資者在墨西哥的合法權益。

(三)借鑑美墨加協定的寬領域和高標準規則,努力提高中國FTA水平

中國應在現行FTA基礎上,在各領域努力提高中國FTA水平和層級。加快數字貿易的相關法制建設,充分吸收國際上先進的貿易規則;將現行國際勞動標準中尊重和保障工人權利的有益成分吸納到中國勞動法中,推動中國勞動法制的建設;儘快針對瀕危野生動植物貿易、臭氧層保護、空氣質量等領域進行立法,並逐步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改善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並努力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接軌,減少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爭端;加強中國對協定的履約能力,政府向企業制定履約內容及期限,監督相關企業完成履約。

(四)儘早啟動中墨自貿協定談判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墨西哥作為拉美第二大經濟體,而且中墨兩國經貿關係日益密切,然而中墨兩國迄今尚未簽訂自貿協定,這與中墨兩國經濟地位和經貿關係的現實極不相稱。中國政府應當積極主動地加強與墨西哥政府的溝通協調,儘早啟動兩國有關中墨自貿區的可行性研究和政府間談判,並堅持原則,有理、有利、有節地積極應對談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力爭早日簽訂中墨自貿協定,建立中墨自貿區。

(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公平競爭,爭取墨西哥早日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儘管中國並不承認WTO框架外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但在USMCA背景下,若不能獲得墨西哥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將對中墨經貿關係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鑑於此,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進入新時代,中國應加快國內市場化改革的步伐,減少政府幹預,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

同時,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為中國國有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掃清障礙,推動反壟斷法最大限度地適用於國有企業,這將有助於解決長期以來國有企業治理方式偏重產業政策而忽視競爭政策的缺陷。

(摘自《拉丁美洲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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