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一男子醉酒騎摩托車,撞上花池倒地受傷又被判刑

摩托車 交通 萍鄉 江西政法 2019-07-14
萍鄉一男子醉酒騎摩托車,撞上花池倒地受傷又被判刑

醉酒駕車撞花池 自己受傷又獲刑罰

萍鄉一男子醉酒騎摩托車,撞上花池倒地受傷又被判刑

萍鄉法院網訊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醉酒莫駕車,駕車不喝酒。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8年12月18日18時左右,被告人楊某酒足飯飽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因喝了太多酒難以控制車輛,在319國道安源區安源鎮某小區路段撞上了道路中央花池,本人倒地受傷、摩托車受損。隨後公安交警對其依法提取血液樣本,經鑑定乙醇含量為264.8889mg/100m1,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案發時楊某因傷情較重住院治療,2019年3月20日病情好轉後在家屬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造成單方道路交通事故,且其血液樣本經鑑定酒精含量達到264.888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楊某病情好轉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萍鄉一男子醉酒騎摩托車,撞上花池倒地受傷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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