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交警查車為洩私憤燒燬自己的車是否構成放火罪?法院判了

摩托車 廣東 龍門縣 惠州 男裝 中國經濟網 2019-05-12

來源:金羊網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道:廣東一名男子在交警查車時,為洩私憤燒燬自己的摩托車,是否構成放火罪?日前,廣東法院作出了判決。

2017年4月1日16時許,蘇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男裝摩托車途經惠州市龍門縣龍城街道文化路廣東省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龍門分公司門前路段時,被龍門縣公安局交警依法查扣。蘇某某因此心生怨憤,走到其摩托車跟前,將油箱輸油管撥出,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滴漏的汽油,摩托車瞬間起火,同時引燃旁邊兩輛被依法查扣的摩托車。

蘇某某放火後逃跑,被現場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隨後,在場的公安民警用滅火器將火熄滅。事件造成三輛摩托車不同程度被焚燒燬壞。

據蘇某某供述和辯解,當天16時許,其駕駛一輛男裝太子款摩托車打算到網吧上網,經過龍門縣教育局門口遇到交警執法。“交警查扣了我的摩托車,我上前想去拿車尾箱的東西,期間和交警發生爭執。為了不讓交警查扣我的車,我一時衝動拔了摩托車油箱的油管,並用隨身攜帶的黃色塑料打火機點著油箱管,油箱著火了,並且火勢很大,很快蔓延到整輛車,我看了一會就逃離現場,跑了十米左右就被交警抓獲。”

“當時東較場路段周圍很多車輛和人經過,周圍有很多群眾在圍觀交警執法,在我點燃摩托車以後,周圍的群眾大喊大叫,害怕並離開現場。”蘇某某表示。

燒燬自己的摩托車,是否構成放火罪?

惠州市龍門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蘇某某無視國法,因抗拒交警執法,故意在人車流量大的地方拔掉摩托車油管,放出油箱汽油,並點燃,引發火警及周圍群眾恐慌,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輛摩托車不同程度被焚燒燬壞,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某犯放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蘇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在庭審中自願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其提出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蘇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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