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實施!今後買電動車這3點指標必須提前瞭解,否則或無法上路!

摩托車 交通 自行車 保險 騎行 每天閱法三分鐘 2019-04-05
4月實施!今後買電動車這3點指標必須提前瞭解,否則或無法上路!

電動自行車車,已經成為很多人近距離出行的標配,不堵車,無油耗等各種優點使得它取代了幾十年前的人力自行車,不過有一個弊端,相信很多騎電動車的朋友都有過中招,那就是在道路上出現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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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一般對方車主為了定責更偏向於對方,都會選擇要求對我方電動車進行司法鑑定,看是否有超標的情況,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這個規定早在10年1月就開始進行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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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鑑定的時候,很多電動車都被認定了機動車,而一般正常駕駛電動車,都不會去交通部門進行上牌,更有很多人也沒有機動車相關的駕駛憑證,最終就會被交警在定責判定為"無牌、無證、無保險"駕駛,涉及多項違規,因此在定責的時候,就會造成非常不利的局面,或面臨自己承擔大額的賠償,還要接受交警罰款、扣分甚至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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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判定為機動車的車主,都會產生疑惑,既然這種電動車是超標的,那為什麼還讓在市場銷售呢,對此很多電動車主表示自己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也是不清楚還有這項規定,只是銷售人員說介紹哪個車輛好騎就買了哪輛,誰知還買來的不合法,對此規定車主表示確實是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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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國家立法部門也一直在考慮,最終等來了好消息,下個月,將實施新標準,"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的質量不能超過55千克,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千米每小時"只有符合這個標準的,才是電動自行車,對此可以不用購買交強險,不用上牌,可以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如果超過這個標準,就會需要上牌,需要保險,被判定為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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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今後大家在購買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這3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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