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紀委印發《新化縣關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

民主 政治 時政 婁底新新網 2017-06-11

婁底新新網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規範全縣各級黨組織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日前,新化縣紀委印發了《新化縣關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新紀發[2017]22號,以下簡稱《意見》)。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即: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意見》指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民主集中、組織決定,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有腐必反、依規依紀的原則,從政治和全局上把握監督執紀工作,做到嚴格要求幹部與關心幹部有機統一,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意見》對四種形態的適用情形分別做了詳細闡述,還對每種形態的處置方式加以說明。如:黨員幹部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需要提醒糾正的;依照容錯機制免責,但需要進行提醒的等六種情形適用第一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處置方式包括:提醒談話、警示、批評教育、糾正或責令停止違紀行為、責成退出違紀所得、限期整改、責令作出口頭或書面檢查、召開民主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檢討)、通報(通報批評)、誡勉(誡勉談話)、其他批評教育類措施等組織措施。

各級黨委(黨組)擔負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在分管範圍擔負領導責任。紀委(紀檢組)擔負監督責任。縣紀委負責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單位)分級負責組織實施。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情況作為檢驗管黨治黨工作的標準,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檢查考核的內容。對黨員領導幹部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談話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相關材料,有組織實施的機關或部門留存並歸檔。

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普遍認為《意見》出臺很及時,讓他們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時有章可循,同時有利於推動廣大黨員幹部主動作為、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在全縣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通訊員:劉躍新 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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