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9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民生 時政 儋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2018-12-15

市各機關事業單位:

為紮實做好2019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5〕65號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184號)及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

二、申報範圍及對象

已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繳費基數確定

(一)各參保單位應向社保經辦機構如實申報2019年度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按照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標準確定;新設立單位和參保單位新增的工作人員按照本人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18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項目)、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2018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項目)、績效工資,其餘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職業年金申報繳費基數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單位參加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作基數之和的8%,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由單位代扣。

(三)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四)參保單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社保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年度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參保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重新核定並結算差額。

四、申報材料

(一)《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彙總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參保單位按規定填報《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同時提供社保系統導盤格式的申報基數電子表格。

(三)《海南省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公示情況說明》(一份)。

五、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必須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提交的相關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所申報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人員的繳費基數須按照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必須包括:姓名、性別、繳費工資等內容。

(二)各單位申報的書面材料應統一使用A4紙打印並辦蓋單位公章。填報《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申報表》時,職工姓名必須按身份證上的姓名填寫,身份證號碼必須按18位填寫,在報送前,需經本單位職工本人確認公示。

(三)參保單位要高度重視基數申報工作,按照要求如實申報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確保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參保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四)各單位可登陸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hrss.hainan.gov.cn/)的“社會保險業務”下載相應的表格。或登錄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23320871)的“文件中心”下載相應表格。

附件:1、《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彙總申報表》;

2、《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申報表》;

3、機關養老繳費基數申報表(電子模板);

4、《海南省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公示情況說明》。

聯繫人:陳瓊慧,聯繫電話:23312209。

儋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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