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百年古厝如今無人居住,急需修繕保護,期盼有人認養

N海都記者 石磊磊/文 肖春道/圖

“希望有關事業、企業,或有實力之人士,前來考察研究,看看它是否可以加以開發利用,以發揮其惠及民生和產生社會效益之文物價值。”今年80歲的陳日亮,是福州一中退休語文老師,這段時間他一直在關注祖屋的命運。

陳老師的祖屋是閩侯縣南通鎮羅洲村的自鈿厝,建於晚清,有著百年曆史。民國總統黎元洪為這座古厝題贈“懿範孔彰”牌匾,近代海軍名將薩鎮冰多次在此下榻,把它作為臨時辦公場所。過去十幾年,這棟被列為縣級保護文物的民居無人居住,風雨剝蝕,經久失修,多處廢塌。陳老師希望該古厝能被“認養”,被“活化利用”。

閩侯百年古厝如今無人居住,急需修繕保護,期盼有人認養

自鈿厝有一片自留地,種植了果樹和蔬菜

閩侯百年古厝如今無人居住,急需修繕保護,期盼有人認養

在自鈿厝居住過的陳日亮介紹古厝的歷史_

閩侯百年古厝如今無人居住,急需修繕保護,期盼有人認養

自鈿厝庭院破敗,急需整修

閩侯百年古厝如今無人居住,急需修繕保護,期盼有人認養

只剩下第三進 門口修有炮樓

羅洲村中,自鈿厝已經被新建的各式民房包圍,靠近這處古厝,你卻能感受到它的宏偉和滄桑。自鈿厝建於清代咸豐到光緒年間,宅主是閩侯南港的富商。其總面積近7畝,建築物佔地2.19畝,原先的古厝由三座四合院構成,如今只留下了第三進。陳日亮的祖父陳善知在1919年購買了古厝的第三進,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進行了修葺和擴建。

陳日亮介紹說,民國時期,薩鎮冰在閩侯視察農林水利,做慈善事業,多次下榻在自鈿厝。

“我祖父陳善知,當年只是做一些小生意,但樂善好施,薩鎮冰就選在我們家辦公,天色晚了就住在古厝。”陳日亮說,如今的自鈿厝正門是獨特的青磚炮樓,當時是為了防土匪設計的。

從1925年開始,古厝被授予多塊牌匾,包括1925年民國政府贈予的“里閭矜式”、1927年黎元洪題贈的“懿範孔彰”、1927年薩鎮冰題贈的“樂善不倦”“慈竹長春”。這些牌匾多被銷燬,不過陳日亮說,陳家的後人還保留著薩鎮冰給其祖母的賀壽信札。

雕刻技藝精湛 屋外果樹成片

海都記者進入古厝後看到,天井雖已雜草叢生,但大部分建築結構保存完整。

木屋內的斗拱、雀替、樑託、垂花、門窗等構件,採用不同的花鳥魚蟲式樣,大氣端莊。屋簷旁的灰塑,石青、銅綠、烏煙等色彩清晰可見,人物造型惟妙惟肖。最特別的是方形石柱礎,它做工考究,四個稜角是竹子造型,四面包括了蓮花、牡丹等花卉,在柱礎上層還雕塑了蝴蝶、蝙蝠等動物。這裡的小廳堂,曾作為古裝戲的取景地。

古厝外,有著一片自留地,這是閩侯古厝的特色。這片自留地種植著茂密的果樹,龍眼、枇杷、香蕉、陽桃等隨處可見,還有規整的菜園。

陳日亮回憶了兒時的情景:“小時候,我們家不用上街買菜,院子裡可以種菜,還有果樹。祖父手栽了一株番石榴,大人說番石榴果實不易保存,我就爬到樹上現採現吃。”

多年無人居住 修繕需上百萬

陳日亮的祖父陳善知育有二男二女,古厝為陳氏四房共有。1949年後,陳家人將整座古厝無償借給村政府作為辦公之用,直至2008年村政府搬遷到新址為止。

陳家其他後代大都居住在福州城區,或者居住海外,古厝就處於無人居住的狀況。一位熱心的退休幹部偶爾會來幫忙看守古厝。古厝歷經風雨,年久失修,前些年還有人潛入古厝,偷盜木雕石刻。

2013年,閩侯縣政府授予古厝縣第七批文物保護單位,縣裡給古厝撥款3萬元,作為專項資金。陳日亮請人看了古厝,如果要修繕古厝,需要上百萬元的資金,目前陳家人無力承擔。

陳日亮聯繫了閩侯縣文物部門,他表示如果有人認養古厝,並進行修復,自己不收取一分租金。

□最新政策

閩侯7座古厝 試點社會認養

閩侯縣文物部門介紹,從今年4月開始,該縣成為福建首個試點古厝社會認養的縣城。

閩侯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現有不可移動文物473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8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64處。

首批文物建築認養意向點一共有7處,分別是:祥謙祿家林春俤厝、祥謙祿家林其仁厝、鴻尾溪源寨、南通自鈿厝、白沙林炳古民居(非文物點)、青口官廳、竹岐連宅等。

根據《閩侯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通知》,“文物建築認養”是指社會組織、企業及個人(以下簡稱認養主體),通過一定程序,對特定文物建築實施保護、利用、管理的行為。

認養主體具有被認養文物建築的使用權或經營權,但不得轉讓。這些文物建築可以用作居住、辦公場所,博物館、紀念館和其他文化教育場所,文化旅遊、文化產業的經營場所,民宿等。認養期限不得超過5年。認養人不得有涉及文物違法犯罪的記錄,或者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文物部門解釋說,古厝的修繕方案,必須經過其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認養期限是從古厝竣工驗收之日算起。在認養期限到期後,認養單位或個人,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規,擁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編輯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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