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連盜87塊電瓶 明光一偷車少年獲刑5個月'

明光 安徽 安徽網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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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法院網消息,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電瓶車盜竊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8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夥同孫某(2004年6月12日出生)、徐某(2003年3月24日出生)至本市某小區,盜竊本市居民的三輪電動車電瓶共計71塊,後將被盜電瓶出售牟利。經明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71塊被盜電瓶價值11329元。

2018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夥同孫某、王某甲(2004年3月23日出生)至本市某小區,盜竊本市居民的三輪電動車一輛,三輪電動車電瓶共計16塊。被盜三輪電動車被孫某丟棄,被盜電瓶被出售牟利。經明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動三輪車價值1182元、16塊電瓶價值2409元。

2018年8月1日,明光市公安局民警在本市某賓館抓獲被告人王某。案發後,王某親屬代其退繳贓款15707元,明光市公安局將贓款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492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依法應從輕處罰;歸案後,被告人王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親屬積極為其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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