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富豪黃煥明被法院限制消費 明發項目剛曝死亡事故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3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佈《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顯示,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熊其林申請執行明發集團(漳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發漳州”)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因明發漳州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明發漳州及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發集團”,股票代碼:0846.HK)官網顯示,黃煥明為明發集團董事局主席。黃煥明家族曾在《2012胡潤百富榜》中,位列廈門地產家族中的首富。

上述限制消費令發文12天前,明發集團旗下商業地產項目平涼明發歐洲城發生死亡事故。

明發集團董事局主席黃煥明被限制消費

這篇限制消費令案號為《(2019)閩0603執354號》顯示,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明發漳州及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採取限制消費措施。該限制消費令發文日期為2019年5月23日。

明發漳州及黃煥明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下: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消費令指出,如明發漳州(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如因經營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明發漳州成立於2007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為黃煥明。其股東結構如下:明發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5.00%,認繳出資2.19億元;明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00%,認繳出資1150萬元。明發集團有限公司是明發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子公司。

據報道,明發集團是典型的家族企業,“黃氏四兄弟”是明發集團的核心力量,掌控著企業的發展大局。其中,明發集團董事局主席黃煥明為明發集團的實際掌舵人。黃煥明1963年出生於福建泉州南安。

《2012胡潤百富榜》數據顯示,廈門明發的黃煥明家族資產達85億元,位列第32位,為廈門地產家族中的首富。

明發集團甘肅平涼市項目現事故死1人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上述限制消費令發文12天前,明發集團甘肅平涼市項目發生死亡事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佈事故快報顯示,2019年5月11日,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明發歐洲城9號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人。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平涼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國四海控股有限公司;施工專業分包單位為宏達國盛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甘肅衡宇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平涼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4月20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廈門明發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0.00%,認繳出資1200萬元;廈門鼎盛偉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0.00%,認繳出資800萬元。廈門明發集團有限公司是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

明發集團官網顯示,平涼明發歐洲城項目是由明發集團投資建設的集居住、商業、休閒、健身為一體的綜合小區。項目位於平涼市東北側:北臨涇河大道,南與傢俱城相鄰、西接解放路,東側為文化教育用地。總佔地155畝,總建築面積26.54萬平方米,住宅面積22.29萬平方米,商業面積1.64萬平方米。整體由高層,小高層,花園洋房停車場,商業步行街,幼兒園等組成。

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創始於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運營為核心,以商業地產、住宅地產、酒店經營為支柱產業,並涉及工業、商貿、投資等多項領域的大型現代集團企業。

據報道,明發集團停牌已有3年之久。5月31日,明發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核數師按照最新工作進度告知,預期尚未發佈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表將於2019年6月結束前刊發。根據港交所退市新規,如果明發集團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復牌條件並令聯交所信納而恢復股份買賣,將取消其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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