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犯人“調動工作”收14萬,幫犯人“保外就醫”騙15萬,北京這個大膽的“獄管”今獲刑

門頭溝 刑法 不完美媽媽 文匯網 2019-05-15
幫犯人“調動工作”收14萬,幫犯人“保外就醫”騙15萬,北京這個大膽的“獄管”今獲刑

利用在監獄擔任獄管和監獄勞動改造科調研員的職務便利,先是幫犯人調動工作收受14萬元的好處,後又以幫犯人辦理保外就醫為由騙取犯人家屬15萬元。今日上午,劉某犯受賄罪和詐騙罪,一審被北京門頭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4萬元。

1965年出生的劉某系大專文化,在接受庭審前已經從監獄退休。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7年5月間,劉某在擔任北京市某監獄管理局職務期間,利用其負責生產管理工作、組織罪犯生產的職務便利,為在監獄服刑人員張某調動勞動工作崗位提供幫助,並以借款名義先後四次向張某親友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4萬元。2017年年底至2018年3月,劉某在擔任某監獄職務期間,謊稱可以幫助監獄服刑人員張某某辦理保外就醫事項,先後兩次向張某某親友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5萬元,後將以上錢款用於揮霍及歸還個人債務等。

2018年9月28日,劉某在北京市某長途客運站民警查驗身份證時被當場控制,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至目前,劉某尚未退贓。公訴機關認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借款名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上午10點,該案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劉某當庭供述,自己曾在監獄先後擔任某分監區長和勞動改造科科長的職務。在擔任分監區長期間,劉某的職權可以直接決定分監區罪犯的崗位,將原本被分配打掃衛生的張某,調動到了技術崗位,此後,張某親屬四次交給劉某14萬元好處費。

劉某表示,自己在擔任勞動改造科調研人員期間,稱可以給不符合條件的張某某辦理保外就醫,並以此從張某某家人處收取15萬元,此後,劉某並沒有如約辦理保外就醫,也沒有給張某某退款還錢。劉某稱,一部分被用來供應母親花銷,一部分則被自己花銷。

今天上午,門頭溝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法院一審認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分監區長的職務便利,為服刑人員張某某謀取利益後,以借款名義多次索取張某親友錢款14萬元,屬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在調任勞動改造科任副調研員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為服刑人員張某某辦理保外就醫為由,騙取張某親友錢款1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對其所犯受賄罪和詐騙罪,實行並罰。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0.4萬元。

來源:綜合網易新聞、新京報等

圖片:法院供圖

編輯:王星

責任編輯: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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