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山市:男子在KTV拿酒瓶砸傷服務員,被警方拘留後又吃官司'

廬山 民法 江西政法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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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市:男子在KTV拿酒瓶砸傷服務員,被警方拘留後又吃官司

男子KTV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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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山市:男子在KTV拿酒瓶砸傷服務員,被警方拘留後又吃官司

男子KTV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民事賠償

廬山市:男子在KTV拿酒瓶砸傷服務員,被警方拘留後又吃官司

九江法院網訊 行政拘留是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懲罰,民事賠償是對受害人的損害補償,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後,還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近日,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KTV服務員提起的健康權糾紛。

原告張某(女)系某KTV服務員,2019年4月,被告李某(男)來到該KTV消費,原告在包廂內正常服務,被告李某醉酒後對原告行為不檢,原告推開被告李某,李某感到在朋友面前沒了面子,遂惱羞成怒拿起啤酒瓶砸向原告,導致原告頭部受傷。KTV其他服務員立即報警,原告被送往醫院治療。事後被告李某因尋釁滋事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原告傷愈後經法醫學司法鑑定機構認定誤工期30天、護理期10天、營養期10天,原告找到被告協商賠償事宜,被告以自己已經受到拘留為由不予賠償,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0000餘元。

本院查明案件事實後,組織雙方調解,原告主動將賠償金額減至8000元,被告經承辦法官釋法後,也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應當為自己魯莽行為承擔責任,且向原告鄭重道歉,當庭支付原告賠償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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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尋釁滋事 行政拘留+民事賠償

廬山市:男子在KTV拿酒瓶砸傷服務員,被警方拘留後又吃官司

九江法院網訊 行政拘留是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懲罰,民事賠償是對受害人的損害補償,公共場所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後,還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近日,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KTV服務員提起的健康權糾紛。

原告張某(女)系某KTV服務員,2019年4月,被告李某(男)來到該KTV消費,原告在包廂內正常服務,被告李某醉酒後對原告行為不檢,原告推開被告李某,李某感到在朋友面前沒了面子,遂惱羞成怒拿起啤酒瓶砸向原告,導致原告頭部受傷。KTV其他服務員立即報警,原告被送往醫院治療。事後被告李某因尋釁滋事受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原告傷愈後經法醫學司法鑑定機構認定誤工期30天、護理期10天、營養期10天,原告找到被告協商賠償事宜,被告以自己已經受到拘留為由不予賠償,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0000餘元。

本院查明案件事實後,組織雙方調解,原告主動將賠償金額減至8000元,被告經承辦法官釋法後,也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應當為自己魯莽行為承擔責任,且向原告鄭重道歉,當庭支付原告賠償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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