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蘇區:共和國紅色審判機構起源地

永定蘇區:共和國紅色審判機構起源地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課題組

永定蘇區:共和國紅色審判機構起源地

閩西蘇區是全國最早建立紅色政權的地區之一,是中央蘇區的半壁江山,是二十多年紅旗不倒的革命堡壘。在開展土地革命鬥爭,建立紅色革命政權的同時,閩西蘇區的永定,最早進行了紅色審判的偉大嘗試,實現了由軍政機關審理案件過渡到由裁判肅反委員會、裁判部審理案件的轉變。共和國紅色審判機構從永定蘇區走來!

永定早期近現代法制的宣傳

20世紀上半葉,即從清末經民國直至新中國成立,是中國法制的重大轉型期,外國法不斷引進中國,傳統的中華法系逐漸解體,中國法制走向近代化,進而邁進現代化的門檻。這一歷史進程,是在西方資本主義法律文化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撞擊與衝突中展開的,並由此帶來了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和影響。

十月革命一聲炮響,送來了馬列主義。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更是極大地傳播了民主與科學。受此影響,20世紀20年代初期,閩西大地新思想、新文化運動風起雲湧,人們民主意識和革命思想日益覺醒,一批民主進步人士積極學習外國先進法律知識。以永定張鼎丞和龍巖的鄧子恢、郭滴人、陳明等為代表,一批進步知識分子積極宣傳民主革命思想,號召民眾投入反帝反封建的鬥爭,為後來閩西各縣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做了思想上的準備,為後來的共和國法制建設播撒了最早的種子。

大革命期間,地處閩粵交界的永定是北伐軍東路軍進軍福建的主方向。國民革命軍東征軍為了爭取民心,在永定發佈了《告福建工友》《國民革命與農民》《為追悼東征陣亡同志告革命軍人》等宣傳民主與革命思想的宣傳單、小冊子。在此影響下,閩西各縣先後成立了婦女解放協會,發佈了《福建婦女解放協會章程》、《為國際婦女節告女同胞書》等文告,提出了“解放婦女”的思想。

20世紀二十年代,在北洋軍閥的統治下,風雷激盪,風起雲湧。一切都昭示著一個社會巨大變革的時代已經到來。孫中山先生說:天下大勢,浩浩湯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這個“大勢”,就是民主與法治社會即將到來,就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不可逆轉。閩西永定,風雲際會,成了共和國紅色審判的起源地。

永定蘇區創建首個紅色審判機構

1927年11月初,著名的“農民運動大王”彭湃領導廣東海陸豐地區的農民武裝,攻克了海豐和陸豐縣城,13日至21日,海豐縣城和陸豐縣城相繼召開工農兵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蘇維埃政府,內設裁判委員。令人遺憾的是,該政權只存在短短的幾個月,而且作為被兼職的裁判委員,既不是獨立的機構,也沒有發佈任何司法審判方面的法律法規,作為極其有限,顯然說不上是我黨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紅色審判機構。

1928年5月,毛澤東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的指示,在寧岡茅坪主持召開了中共湘贛邊界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湘贛邊界黨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中共湘贛特委,毛澤東任書記。根據大會決議,5月下旬,湘贛邊界工農兵蘇維埃政府成立,袁文才任主席,設土地、軍事、財政、政法四個部。政法部不是專門的審判機構。

閩西早在1926年,就有了共產黨的組織,毛澤東主辦的第六屆廣州農講所,為閩西培養了黨和農民運動的骨幹。1926年夏,福建省第一個農村共產黨組織———中共永定支部在永定上湖雷“萬源樓”成立。轟轟烈烈的大革命失敗以後,我黨進入了獨立領導革命的時期。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漢口召開緊急會議,發佈了《告全體黨員書》,確定了實行土地革命和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總方針。在這一總方針的指導下,1928年3月至6月,閩西黨組織領導發動了震撼八閩的龍巖後田、平和、上杭蛟洋、永定等地的農民暴動。特別是永定暴動,規模最大,還建立了正規紅軍。

四大暴動後,為了“創造一個閩西暴動的局面”,1928年7月10日,中共福建臨時省委在《為永定暴動給中央的報告》中,表達了省委對永定暴動的決定,即派省委宣傳部長王海萍前往閩西永定指導革命的同時,指示閩西特委“馬上成立暴動委員會,以執委十五人組織之,同志佔半數以上,團可派三人蔘加。暴委會設七處:(1)祕書處;(2)軍事處;(3)裁判處;(4)財政處;(5)宣傳處;(6)交通處;(7)諜報處。軍事、裁判、財政三處可設委員會,主席由執委兼之。”同日,省委以“西字第一號”的文件,致函中共閩西特委,指示“馬上成立閩西暴動委員會,下設裁判處”。7月19日,根據中共福建臨時省委的指示,省委宣傳部長王海萍等在永定培風(今培豐,下同)制定了《永定太平裡秋收暴動計劃》,在暴動委員會內設立“裁判處”,永定高陂和興人廖志德為主席。8月,福建第一個紅色政權———永定縣溪南區蘇維埃政府在金砂金谷寺成立,內設裁判處,張德茂任主任,這是我黨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紅色審判機構,也是當代人民法院的前身。

1929年5月下旬,紅四軍第二次入閩。在三打龍巖城期間,紅四軍攻克永定。在紅四軍在永定活動期間(1929年5月23日至6月3日),太平區蘇維埃政府在培風西靈庵成立(次年遷至永定高陂西陂雙壽堂),內設裁判部,原太平裡秋收暴動委員會裁判處主席廖志德為裁判部部長。1929年8月,根據《蘇維埃組織法》,裁判部改為裁判肅反委員會,廖志德任裁判兼肅反委員會主任,創辦了太平區革命法庭、臨時拘留所。同年6月,中共黃田鄉支部、黃田鄉蘇維埃政府在太平區黃田鄉茂龍樓成立,樓主之一的陳其先任鄉蘇裁判委員。此後,根據1929年8月15日中共閩西特委頒佈的《蘇維埃組織法》,陳其先在茂龍樓創辦了群眾法庭。

蘇區司法審判機構的內容與形式始終是隨著蘇區的歷史任務而開展的,機構不斷健全,制度不斷完善。大體在1929年10月至1930年5月,永定、上杭、連城、長汀等縣相繼建立了縣、區蘇維埃政府,下設裁判部。在縣級裁判機構中,永定也早於全國其它蘇區。1929年10月25日,永定縣蘇維埃政府在湖雷慶興寺成立,下轄祕書處和財政、經濟、裁判兼肅反、軍事、土地等五個委員會。永定縣革命委員會委員、1928年永定暴動期間金豐農民武裝暴動重要領導人謝獻球(湖雷石嶺村人)任裁判兼肅反委員會主任。此後,賴桂祥、鄭揚端、鄭學坤、熊任新、鄭醒亞、廖鏡濤、沈國賢、李秉清等先後擔任永定縣蘇的裁判部長。

1930年3月,閩西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在龍巖召開,成立了閩西蘇維埃政府,通過了《蘇維埃政府組織法》,發佈第一號佈告,在工農兵代表第一次大會執行委員會下設裁判肅反委員會,原永定縣蘇裁判兼肅反委員會主任謝獻球當選為執行委員兼裁判肅反委員會主任。大會通過的《裁判條例》規定:閩西、縣、區、鄉各級蘇維埃政府的裁判委員編制數為5人、3~5人、1人、1人;閩西及縣兩級委員任期一年,區鄉兩級代表任期六個月。1930年11月27日,閩西蘇維埃政府改選,林一株為常委、祕書長、裁肅委主任,1931年5月專任肅反委員會主席。

1932年3月18日,福建省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在長汀召開,成立了福建省蘇維埃政府,主席為張鼎丞。在省蘇維埃政府內,設裁判部,永定金砂人張華先為首任裁判部長。福建省蘇維埃政府裁判部先後管轄二十多個縣級裁判部,是中央蘇區成立最早、所轄區域最大、人口最多的省級審判機構。它的成立,標誌著法律手段與政治手段、軍事手段已經成為蘇區三大革命鬥爭形式。作為臨時司法機關,蘇區裁判部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既受地方本級蘇維埃政府領導,又歸中央司法部領導,執行審判和司法行政的職權。

這一時期,蘇維埃政府將裁判部和肅反委員會合併為裁判兼肅反委員會,至1930年9月才將裁判部和肅反委員會真正分開。在蘇區剛剛形成之初,肅反委員會對內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對外打擊反革命勢力,起到了積極、進步的作用。但是,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在李立三冒險主義路線、王明“左傾”錯誤路線的指導下,從1931年1月開始,在林一株任閩西肅反委員會主席期間,閩西開展了一場所謂肅清“社會民主黨”運動,以懲辦主義代替黨的政策,既未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原則,又大搞刑訊逼供,釀成肅“社黨”的曠世奇冤。

永定蘇區建立最早的紅色法律框架

在閩西蘇區政權建立以前,閩西大地“黃、賭、毒、匪”盛行。蘇維埃政府建立以後,國民黨反動派視蘇維埃政權如眼中釘肉中刺,欲除之而後快,在軍事“會剿”的同時,還進行嚴密的經濟封鎖。一些不法商人和反動分子乘機破壞金融秩序,給蘇區建設帶來極大的破壞。紅色政權內部也產生了一些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如何保障我黨民主建政的進行?閩西黨組織在毛澤東等優秀共產黨人的指導下,找到了法律手段、政治手段、軍事手段這三把“鑰匙”。其中法律是保障。

蘇區法律文件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以決議、決定、通知、佈告、傳單、標語等形式存在的簡明通俗的法律文告,二是標準的法律法規條文。後者又分為國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經濟法等。

中央蘇區時期,為了健全司法審判程序,各級蘇維埃政府先後頒佈實施了120多部各種法律法規。其中,永定由於蘇維埃政權建立在全省最早,在成立紅色審判機構的同時,也頒佈相關法律,作為審判的條文準則。

1928年8月,永定縣溪南區蘇維埃政府成立後,通過並頒佈《土地法》、《勞動法》、《肅反條例》和《婚姻條例》。遺憾的是,《肅反條例》僅散見於張鼎丞等同志的相關回憶材料,未見全文。在分田分地過程中,為了儘快分完土地,張鼎丞、鄧子恢等確定了“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分田辦法。永定溪南區是全國最早進行土地革命的地區之一,溪南區土地法是中國共產黨人最早制定的土地革命綱領之一,它比1928年12月頒佈的《井岡山土地法》早了四個月。紅四軍入閩期間,毛澤東在閩西廣泛開展農村調查,吸收溪南分田成果,並以紅四軍政治部的名義發佈了《土地法》。

紅色法制的制定有一個自下而上的淵源。從未見全文的1928年8月永定縣溪南區蘇維埃政府頒佈的《肅反條例》,到1930年2月永定縣、龍巖縣分別召開第二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均頒佈了《裁判條例決議案》,再到1930年3月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頒佈《裁判條例》,最後1932年6月9日中央執行委員會集大成,頒佈了《裁判部的暫行組織及裁判條例》,可以看出審判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個從區、縣到地(省)再到中央的演變過程。

1929年10月25日,永定縣蘇維埃政府成立後,著手整頓社會秩序,發佈了《十大施政綱領》,明確規定“嚴厲禁菸、禁賭”。謝獻球領導的裁判兼肅反委員會雷厲風行,短短數月還永定蘇區一個清清爽爽的社會秩序,為次年成為閩西第二、三次反“圍剿”戰爭的經濟、政治、軍事中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永定蘇區形成早期審判經驗

閩西蘇區外有國民黨軍的封鎖,內有反動勢力的破壞;既要開展軍事鬥爭,又要進行經濟建設,就迫使蘇區司法審判機關“亂世用重典”,建立了以打擊反革命、懲治犯罪為主要內容的最早最完整的司法程序,完成了打擊敵對勢力,保衛人民群眾,鞏固蘇維埃政權的使命。

一是把握沒收的“度”。在太平裡秋收暴動中,裁判處執行革命紀律,沒收革命對象的店資、家財、糧食的時候,適當留下相當一部分,給他們一條活路,不把他們推向對立面;鎮壓對象也是有的放矢,既不姑息養奸,也不草菅人命。

二是公審制度。1929年5月下旬,紅四軍第二次入閩。在三打龍巖城期間,攻克永定。毛澤東在永定南門壩主持召開萬人祝捷大會,發佈了七言體佈告《請看張賊遁民的罪狀》,控訴湖雷民團團總張遁民等人的反革命罪行,鎮壓了一批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極大地震懾了反動勢力,達到了審判的初衷。

三是有法可依。如前所說,《裁判條例》等等,均為永定蘇區首創,進而被閩西工農兵“一大”確認並頒佈實施。

四是開創人民調解的先例。太平區黃田鄉蘇的裁判委員陳其先創辦了群眾法庭。調解不成,再以民事案件處理。他調解的經驗,一是利用家訓家規和宗族觀念,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二是依託蘇維埃的律法,特別是裁判條例,使得太平區的人民調解為恢復蘇維埃的經濟社會秩序作出了重要貢獻。

五是首創黨的基層組織和政權紀檢和裁判合一體制。在湖雷的下豐第八區鬆藩鄉,1930年鄉蘇成立了“紀律裁判委員會”,這是全國唯一一例紀檢、裁判合一機構,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永定蘇區出色的紅色審判實踐,湧現出一批傑出的紅色審判先驅。閩西蘇維埃政府、福建省蘇維埃政府的第一任裁判部長都是永定走出來的。

謝獻球(1899~1931),又名憲球,永定湖雷人,出生於貧苦農民家庭。1925年,在東鄉公學接受到革命思想教育。1926年冬北伐軍克復永定後,在家鄉建立農民協會,開展革命活動。1927年10月,由盧其中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2月,陳東紅光社中共支部成立,被選為委員。1928年6月當選為金豐暴動委員會委員,參加領導金豐暴動,永定暴動後轉入金豐大山堅持遊擊鬥爭。1929年10月永定縣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召開,當選為縣蘇維埃政府執委、裁判肅反委員會主任。1930年3月,又當選閩西蘇維埃政府執委,兼首任裁判肅反委員會主任。5月,任永定縣第三屆蘇維埃政府主席兼縣軍事委員會主任。不久,調任平和縣委書記。10月,永定遊擊總隊成立,又調回永定任總隊政委,與總隊長阮振鵬合作,建立了3個大隊,共有500餘人槍,開展保衛蘇區的鬥爭,11月上旬當選為閩西特委委員。1931年春堅決反對在“肅社黨”運動中亂捕亂殺,4月被冠以“社黨”分子罪名不幸遇害。新中國成立後,被追認為烈士。

張華先(1908~1981),永定金砂人,張鼎丞胞弟,高小畢業。1932年3月23日,當選為福建省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省蘇主席團成員、第一任裁判部長。張華先在領導福建司法審判工作期間,總結出先進的審判經驗:一是要求各級裁判部廢除一切肉刑,用口才上的技術工夫來審問犯人,要求各級裁判部多方搜查材料,證實犯人的犯罪行為,依法裁判;二是審判案件力求材料翔實,依法辦案,要求下級裁判部送犯人上來時要附有案卷和材料,對於只有一個名單,或者只是簡單的寫“反動土豪”“反動富農”“偵探”“土匪”等等極簡單名詞的,概不接受,發回原來裁判部補齊相應案卷和材料;三是對於各縣裁判部送來省蘇裁判部批准的死刑案件,要求各縣裁判部把案卷的原有材料和證據全部送來,對原有材料和證據進行仔細核實後,才會進行批覆。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重審,從而避免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提高了蘇維埃的司法公信。

共和國紅色審判機構從永定走來

永定蘇區的紅色審判機構和經驗推廣到閩西和中央蘇區。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瑞金成立,設立了最高法院、臨時最高法庭。董必武為最高法院院長,何叔衡為臨時最高法庭主席,樑柏臺為最高法院最高法官。

長征勝利後,最高法院隨中央機關到達西北,在西北辦事處的領導下繼續開展審判工作。“七七事變”以後,最高法院改組為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後,弘揚、傳承蘇區紅色審判經驗,積極開展司法審判工作,實行公開、陪審、辯護、迴避、死刑複核等制度,堅持重證據輕口供等原則,還根據邊區實際情況,創造了“馬錫五審判方式”,便利群眾訴訟。邊區的審判工作為鞏固和促進抗日大局並最終取得抗戰勝利,起到了積極作用。

解放戰爭初期,各解放區基本沿用抗日根據地的審判原則和審判制度。各解放區大多在軍事機關內設立軍事法庭或特別法庭,審判漢奸、叛國分子。1946年8月,中國共產黨在第一座獲得解放的省會城市哈爾濱設立了哈爾濱市地方法院。1948年5月,中央決定合併晉察冀、晉冀魯豫兩個解放區,成立華北人民政府。華北人民政府下設華北人民法院,共審理、複核刑事、民事案件153件,完成了接收晉冀魯豫、晉察冀兩邊區高等法院等重要任務。華北人民政府在其存在的13個月期間,先後制定頒佈了200多項關於政權、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隨著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一些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紛紛設立特別(軍事)法庭,在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之下,負責反革命犯罪案件的審判。

1949年10月31日,在華北人民法院基礎上組建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盟中央主席沈鈞儒為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長。

20世紀初期是中國民主與法治步入現代化門檻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歷史進程中,英雄的永定兒女有幸站在時代的風口浪尖,在開展土地革命的光輝實踐中,在共產黨的指導下,率先創辦了紅色審判機構,並使之走向全國蘇區,走向共和國。

我們立論“法制搖籃”,不在於某個法制機構是否第一,而在於法制的各項綜合指標,是否機制較早、機構成套、制度完善、有所作為,等等。否則,就會以偏概全,一葉障目。閩西特別是永定蘇區作為共和國審判機構的起源地,也是我黨早期探索法治道路的第一塊試驗田。共產黨領導建立的蘇維埃政府,開展人民司法理念的初步實踐,進行民主執政的偉大實踐和理論探索,穩定了社會秩序,增強了經濟實力,改善了民眾生活,保證了蘇維埃公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永定蘇區紅色審判的積極探索與光輝成就,為新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建立,提供了彌足珍貴的歷史經驗和精神財富。●

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課題組

課題組組長:郭盛元

課題組成員:吳錫超 王江龍 周婧芬

(摘自《紅色文化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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