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廣西丨潑油漆撒圖釘堵鎖眼追債 柳州這6人被控涉惡

柳州 廣西 武宣 來賓市 蒙山縣 刑法 廣西欽北檢察 2019-05-19
聚焦廣西丨潑油漆撒圖釘堵鎖眼追債 柳州這6人被控涉惡

巫某等6人出庭受審。通訊員樑峰 攝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記者鍾華 通訊員樑峰

5月16日,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對巫某等6人被控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偽造身份證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據瞭解,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柳北法院審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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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控涉惡

6名被告人中,46歲的巫某是武宣縣人,2011年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過刑。27歲的李某也是武宣縣人,跟巫某是親戚。36歲的羅某是蒙山縣人。另外三人都來自來賓市興賓區:韋某歡今年31歲;29歲的熊某耀2009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2歲的覃某港,在2015年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

據公訴機關指控,巫某為謀取利益,從2013年起,在柳州市連塘路某大廈租用房間作為基地,專門從事非法追債業務。

巫某負責接收債權人委託並安排追債活動,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韋某歡、熊某耀、羅某、覃某港、巫某反(已死亡)、陳某軍、邱某波、張某強(後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蔘與非法追債。

在巫某的指揮下,李某、韋某歡、熊某耀等人採取談判、聚眾造勢、滋擾、糾纏、潑油漆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恐嚇、威脅,實施非法追債行為。

巫某按照追回債務數額的20%到30%比例向委託人收取佣金,甚至以索要“辛苦費”為由向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所收取的佣金和“辛苦費”,一部分用於該犯罪集團的日常開支,其餘的用於參與追債人員分贓。

公訴機關認為,巫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談判”、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插手民間債務糾紛,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巫某等犯罪組織中,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了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巫某等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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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手段追債

起訴書中,對所查明的案件一一列舉。

2017年9月,韋某歡受吳某委託,向被害人樑某追債。期間,巫某帶領熊某耀、羅某、覃某港等人,到箭盤路樑某家中逼其還錢。巫某還帶領韋某歡、熊某耀、羅某等人多次去到樑某父母家中,採取大力拍門,堵鎖眼,在門口寫油漆字、潑油漆,在樓底披掛橫幅等方式,騷擾、威脅樑某父母以迫使樑還錢。樑某被迫還了4.5萬元給吳某。

2017年9月,巫某受羅某某的委託,帶韋某、熊某耀、羅某等人到鍾某位於航五路的門面追債,威脅不給錢就不離開。鍾某被騷擾威脅,被迫分兩次還款5萬元給羅某某。

對鍾某追債後,巫某指使熊某耀兩次以追債辛苦為由,向鍾某索要“辛苦費”“好處費”,並威脅不給錢就不離開門面。鍾某迫於壓力,先後給了熊某耀2000元和3000元。

2015年8月至10月,巫某接受他人委託,多次帶領或指使李某、熊某耀及陳某軍、邱某波、張某強等人,到雅儒路的田某住處,通過潑油漆、在門前撒圖釘等方式,威脅田某還錢,且提出如想不被追債需支付5萬元作為“好處費”。

起訴書顯示,巫某組織、指揮、參與尋釁滋事6起,敲詐勒索1起。去年3月至6月,6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另外,在2013年,巫某找人為他偽造了姓名為“劉國威”的駕駛證及身份證各一張。公安機關抓獲巫某後,在搜查其住處時發現了這兩張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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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尋釁滋事

公訴機關認為,巫某經常糾集李某、韋某歡、熊某耀、羅某、覃某港,多次有組織地通過“談判”、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非法追討債務,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巫某、韋某歡、熊某耀、羅某在實施非法追債活動中,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巫某讓他人為其偽造居民身份證、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依法應當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6名被告人對被控尋釁滋事罪沒有異議,但不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巫某承認自己曾找人幫偽造身份證件,但巫某等人並不承認自己曾敲詐勒索。

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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