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你可以成為和鄧文迪一樣的女人。”呵,不是誰都想成為鄧文迪!
美國當地時間2018年12月21日,明尼蘇達州檢察官聲明稱,由於劉強東性侵案有嚴重證據問題,故免於起訴。事情在四個月後,又起波瀾。4月16日,當事女學生嚮明尼蘇達阿波利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方列出了整個事件的全部細節,向劉強東提出了包含性侵在內的六項指控。4月18日,這份民事訴訟書經由王志安微博在國內曝光。
在性侵案中,被告京東創始人劉強東曾對原告聲稱:“你可以成為和鄧文迪一樣的女人。”愣是讓鄧文迪“躺槍”了——至於鄧文迪是何許人也,請自行搜索或腦補。但並不是誰都願意成為鄧文迪的。
根據報道,4月16日,劉強東性侵案女主Jingyao Liu正式嚮明尼蘇達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公開完整訴狀,公開了自己的姓名。起訴書中完整描述了Liu受到侵害的全過程,並就此對劉強東提出包括民事脅迫與人身侵犯、非法拘禁、基於性的侵犯與侵害在內的主張以及對京東集團提出的上述違法行為的連帶責任主張。
本起訴書中文公益譯本經Jingyao Liu授權,由留學生組成的“助力Jingyao翻譯小組”翻譯,並經Metoo公益律師校對。本起訴書開放轉載,具體轉載條件可見文末。讓我們與Jingyao Liu一起,等待官司的勝利。
助力Jingyao翻譯小組完成於2019年4月18~19日(中美英時間)
翻譯若有差錯和疏漏,由翻譯小組負責,以英文版為準
這幾天逐漸有人把劉強東為民事被告的明尼蘇達性侵案的起訴書全文翻譯了,我讀了一下,發現全文有一萬多字,為了方便閱讀,特別做了個只有十分之一長度的精簡版本,三分鐘可以讀完。
以下精選版本參考了“助力Jingyao翻譯小組”的全文翻譯版本:
原告:Jingyao Liu
被告1:劉強東
被告2:京東集團
要求陪審團公開審理
事件第一階段:晚餐
1. 劉強東攜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員來到案發當地,參加明尼蘇達大學的工商管理博士課程項目。
2. 課程項目教務副主任崔海濤通過原告的父親,邀請原告成為該項目的志願者。原告的父親曾是崔的學生。崔曾經邀請原告與另一學員,與崔和其他朋友(包括未透露身份的劉強東)一起打高爾夫,原告拒絕了邀約。
3. 課程項目管理人員姚淇湧之前就認識原告。姚在劉強東授意下邀請了原告參加8月30日的晚餐。
4. 晚餐前,劉強東將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員通過私人航班送離。
5. 原告作為唯一受邀志願者感到不適,邀請了一個男性志願者Tao同往。原告被安排坐在劉強東旁邊,是桌上唯一一位女性。男性志願者Tao和其它女性坐在另一張桌上,Tao席間被叫走了。
6. 晚餐是劉強東以京東名義組織,開銷由京東員工用京東名下信用卡支付。京東員工用京東信用卡在餐廳外的葡萄酒店購買了32瓶,共計3600美元的葡萄酒。
7. 原告被劉強東和其他晚餐參與者強迫飲酒,並被灌醉。原告曾請京東工作人員協助她乘車回家。
事件第二階段:轎車內
8. 晚餐後原告被安排和劉強東、兩位京東工作人員,上了京東集團租用的1.8萬美元一週的豪華轎車。原告不確定會被送去哪裡,感到害怕,但不被允許下車。劉強東開始猥褻原告,把身體壓在原告身上。原告的抗議被劉強東拒絕,劉強東試圖脫下原告衣物。
9. 原告被送到一處豪宅,下車後原告出於安全考慮拒絕進入豪宅。劉強東拉住了原告,制服了原告,並且將原告推進了車裡。
10. 轎車駛離豪宅,去往原告住處。劉強東繼續在車上猥褻原告,遭到原告要求停止的反覆請求,劉強東拒絕,並繼續侵害。坐在副駕駛的京東員工,把後視鏡推高以便不讓司機看到這些。
事件第三階段:公寓內
11. 轎車到達原告住處的公寓,劉強東和京東員工和原告一起進入公寓大樓,然後劉強東指示京東員工不要跟著。
12. 原告回到公寓後,劉強東並沒有離開公寓,而是脫掉衣服,裸體躺在原告床上。原告要求劉強東離開,劉強東暗示:“你可以成為和鄧文迪一樣的女人。”
13. 劉強東在公寓內追趕原告,強行脫下原告數件衣服。過程中,原告沒表達過同意。隨後劉強東將原告強行壓在床上,在未獲得同意情況下,將自己的陰莖插入了原告的陰道。完成了性侵行為後,劉強東在原告腹部和床單上射精。
14. 原告微信聯繫了男性志願者Tao,告知自己被性侵的事實。原告出於安全考慮沒有報警,Tao在熟人建議下報了警。
事件第四階段:警方抵達
15. 8月31日凌晨,警方到達公寓門口後,穿著整齊的原告開了門。警察進入公寓後,在原告臥室發現躺在床上的劉強東,此時劉強東只穿了一件T恤,腰部以下赤裸。
16. 警察立即逮捕了劉強東,並且戴上手扣,並幫助他穿上衣服。這些過程被執法記錄儀所記錄。
事件第五階段:後續跟進
17. 8月31日晚些時候,原告去醫院接受了強姦檢查,醫院員工獲取了DNA證據。醫院也保留了原告的床單和內衣,作為警方記錄。
18. 8月31日晚些時候,原告在朋友催促下再次向警方報警,並提供了被強姦的細節。劉強東很快被捕。
19. 劉強東在與警方溝通過程中,在刑事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承認與原告在轎車中進行過有性意味的身體接觸,以及曾與原告在公寓有過性行為,並且在插入性性交後射精在了原告腹部。
原告訴求
原告認為劉強東在轎車中進行了侵犯行為和非法拘禁行為,在公寓內進行了性侵行為
原告認為京東集團在以上行為者有連帶責任。
綜上,原告主張劉強東和京東集團賠償超過五萬美金,承擔訴訟費,給予原告其他救濟。
原告保留修改起訴書的權利,以增加懲罰性賠償訴由。
本文文圖來源:謝熊貓君
文圖版權歸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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