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森林公安局關山分局嚴查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林業 社會 平涼發佈 2017-06-10

5月31日,市森林公安局關山分局,對平涼市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隊負責人朱某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依法作出處理。一是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二是處以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面積1315平方米的罰款,合計13150元。 5月10日16時許,平涼市國營海龍山林場護林員,向關山分局海龍派出所報稱:“在小莊窠整修農田的工隊,在林裡推了一條路,把林裡的樹木推到了20多棵”。接報後立即向關山分局進行彙報,分管領導、法制和刑偵部門隨即介入,配合海龍派出所展開案件調查。 現已查明,平涼市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隊,在實施“華亭縣安口、上關兩鎮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第四標段過程中,於5月9日拓寬上關鎮小川村小莊窠原生產路面時,在未辦理改變林地用途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平涼市國營海龍山林場25林班16小班內的27棵樹,用剷車和挖掘機推倒,並在此基礎上拓寬路面1315平方米,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違反《森林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經過調查證實,該公司施工隊違法事實屬實,證據確鑿,依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給予施工隊負責人朱某某林業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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