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李晨分手。三種方式處置準備作為婚房的新房別墅,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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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娛樂圈大瓜落地,范冰冰、李晨分別發微博稱,兩人友好分手。兩人共同的分手用語是“我們不再是我們,我們依然是我們”。可見分手是友好的,做不了戀人還能成為朋友,道也不錯。不像隔壁的宋慧喬和宋仲基兩人離婚還鬧上了法院,搞得不歡而散。從這一點上看,范冰冰、李晨還算做得不錯。但願這次不是炒作,也祝願他們友情長久。

作為研究房地產,為各位粉絲提供買房信息的“房價大數據”來說,不太關注他們為什麼離婚,不愛八卦這些事情。但是,這一次應粉絲留言,以次為契機,為大家講一講分手後的新房如何處理,這一點在當今先買房後結婚的時代非常普遍,分手時因住房未能處理好而鬧得雞飛狗跳的太多。在范冰冰、李晨昨日正式分手前,曾多次傳出他們買了一套新房大別墅,準備作為婚房的消息。那麼,這次分手後也各普通的戀人分手一樣面臨房產(計劃中的婚房)處置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解釋一下,別墅的兩個業主該如何處理?

范冰冰、李晨分手。三種方式處置準備作為婚房的新房別墅,附法規

如果范冰冰、李晨在戀情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應屬共有房屋,分手時應作為戀人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計劃中的婚房)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計劃中的婚房)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計劃中的婚房)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計劃中的婚房)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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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出資額確定。由於范冰冰、李晨不具備家庭關係,應當視為雙方對別墅為按份共有。其次,雙方對於共有的份額並未作出約定,應當依據出資額確定雙方對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額。

那麼,從范冰冰、李晨友好分手的消息來看,已經不涉及別墅的處理,可能兩人早就商量好了。畢竟一套別墅對於普通人雖然是不可放棄的財產,但作為兩個娛樂圈內明星,這一點錢不算什麼。當然,由於范冰冰去年被罰交稅超8億,李晨大哥在這個時候更是應該要有男人的風度,不要斤斤計較。話又話說回來,范冰冰這些年工作努力,贈錢也不少。也不差這一點。

綜上來看,《物權法》《婚姻法》是解決戀人買房後怎樣處置的有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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