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內“戀愛”詐騙獲刑 前夫不服共債370萬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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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澎湃新聞

女子婚內“戀愛”詐騙獲刑,前夫不服共債370萬申請抗訴

52歲的南通商人景玉生如今沒有了車,出行只能靠步行和公交,但他仍不時提起年輕時闖蕩非洲從事外貿生意的往事。6年前,前妻王麗因詐騙入獄,他隨之背上了370萬元的共同債務。

面對媒體,他自稱是婚戀詐騙的受害者,指控前妻在婚前編造了留學英國經歷、從事金融生意等謊言,造成其數百萬財產損失,並在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戀愛交往”為手段詐騙多人。

景玉生認為,370萬債務應屬前妻的個人債務,並於2019年7月23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

然而,在王麗口中,故事卻是截然相反的版本。她告訴澎湃新聞,景玉生不僅知道其在外與其他男子交往,更曾以哥哥的身份與他們見面。王麗稱,案發時她為保全女兒童年才一人攬下所有責任,如前夫再糾纏不放,將向警方交出提前備份的證據,“大不了再吃幾年官司”。

澎湃新聞獲悉,王麗父親現任湖南省某縣級市老年人體育協會主席,曾任該市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7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在王麗家中見到了王麗的父親。王麗堅稱,父母對其在外的行為一概不知情。王麗母親亦向澎湃新聞發來短信,表示作為父母他們會要求王麗“正確面對,有錯就改”,也希望她可以重新開始正常生活。

網戀結識“白富美”,婚後半年為其償還43萬債務

在結識王麗之前,景玉生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子。2006年1月27日,景玉生在相親網站上遇到了時年31歲的王麗。景玉生稱,王麗自稱是湖南某市副市長之女,曾留學英國,從事金融生意。

景玉生本科修讀英語專業,後從事外貿生意,因而對王麗頓生好感。二人在第一次見面時就發生了關係,並在一個月後閃婚。

景玉生說,婚後回門時,他在王麗老家見到了一個三四歲的男孩,與王麗父母一同生活。“王麗此前從沒跟我說過她結過婚生過孩子”,景玉生稱,當時王麗向其解釋:該男孩是她與世界知名財團羅斯柴爾德家族一成員的試管嬰兒,因對方的國際金融生意風險頗高,所以將孩子養在王麗老家。

當時已在生意場摸爬滾打多年,景玉生對於這番說辭心存疑惑,但也相信了。並且此後多年裡,他還將這名男孩帶至南通共同生活。

不過,這一說法遭到王麗和她家人的否認。王麗告訴澎湃新聞,她在與景玉生結婚前,已有兩段婚姻,也從未隱瞞婚史,其與前夫所生的兒子也一直喊景玉生“爸爸”,“當時我正處於人生的低谷,他跟我父母說自己身家過億,當時老家的人都以為我第三次婚姻嫁得很好。”

工商資料顯示,景玉生經營的南通太陽城帽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為50萬元,成立於1999年,主營服裝、鞋帽、手套、工藝品製造和銷售。婚後不久,景玉生和王麗曾共同貸款70萬在湖南老家買下一棟別墅。

半年後,一紙法院寄來的民事判決書打亂了二人的新婚生活。判決書顯示,2004年10月,王麗曾以承包湖南某市“農田水利節水灌溉項目”建設工程,急需資金為名,向原告鄒某提出借款60萬,並承諾在兩個月內還清,約定期滿後,鄒某多次催問,王麗仍未償還。

景玉生稱,妻子曾揚言家底殷實卻在外欠債不還,頓生疑竇。即便如此,他仍拿出43萬元為王麗還了錢,其餘的十多萬元,由王麗父母為其償還。

妻子與他人“戀愛”被判詐騙罪獲刑6年半

景玉生稱,2006年10月,在為王麗還清欠款後,他就提出了離婚,但當時王麗已經懷有身孕,便作罷了。當年11月,二人的婚生女出世,但女兒的降臨並未能改善二人的關係。

在湖南老家休養一年後,王麗來到上海租房居住,而景玉生則常留南通。也正是在2008年至2012年這段時間裡,王麗先後與多名男子以“戀愛”名義交往。

案卷資料顯示,2008年末至2009年末,王麗與重慶商人羅某某維持戀愛關係,並從羅某某處獲得544.48萬元,此案目前仍屬在偵狀態。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王麗又通過網絡結識雲南昆明男子劉某某,兩人同樣建立男女朋友關係,並向劉某某借款總計370萬,也是這筆借貸後續引發了夫妻共債爭議。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王麗仍以相同方式認識江蘇南京男子徐某某,先後從徐某某處獲得44萬元,後經南京市溧水區法院認定,王麗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徐某某得知王麗已婚事實是在二人前往南京當地民政局登記的現場。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時,民政局辦事人員使用王麗的戶口本辦理手續時,警報器發出異響。

調查筆錄顯示,王麗曾於2012年12月18日供述稱,她和徐某某認識並交往後,徐某某曾詢問她是否認識人在海外做資金生意,她隨口說認識羅斯柴爾德家族的人,還謊稱自己很小就去國外讀書。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三段戀愛關係中有兩段還存在重疊,王麗在向徐某某實施詐騙的同時還與劉某某保持著“戀愛關係”。

案卷資料顯示,2011年下半年,徐某某曾對王麗產生懷疑,稱要報警。王麗在筆錄中稱,因為害怕被抓便謊稱有個“洗錢的局”。“如果做好了能掙很多錢,因為都是編的,說多少錢都記不清了,我記得有上千億。”這就樣,她再次重拾了徐某某的信任,並繼續以“做生意需要錢”為由頭向徐某某索要錢財。

景玉生告訴澎湃新聞,前述王麗的一名男友羅某某也於2009年底發現了王麗已婚的事實,並要求其還款。澎湃新聞獲得一份簽訂於2010年1月4日的還款協議顯示,王麗承諾在1月5日、1月8日前分批還款35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景玉生名下的兩套住宅和一處辦公場地都將暫時由重慶渝北警方扣押。

值得一提的是,該份協議上有景玉生的簽名。景玉生表示,該筆款項還清後,羅某某便未再追究。

未離婚時被判共同承擔370萬元債務

2013年9月25日,南京溧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王麗進入南京女子監獄服刑。2014年4月17日,經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王麗在獄中與景玉生辦理了離婚。

在這段婚姻關係結束之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2013年就劉某某與王麗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民事判決,認定涉案的370萬元借款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景玉生承擔連帶償還義務。

景玉生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景玉生在再審申請中提到,王麗與劉某某的借貸糾紛實為詐騙犯罪,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此外,景玉生堅持,即便認定為民間借貸糾紛,涉案借款也是王麗個人債務,與其無關。

2016年12月24日,最高法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124號判決,維持原判。判決書認為,王麗向劉某某借款發生在王麗和景玉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二審中,景玉生也未能舉證證明劉王二人明確約定涉案借款為個人債務,且無法證明劉某某知曉景王夫妻二人間的財產分割協議,故該債務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與此同時,從王麗的消費開支可看出,不僅存在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消費的情形,且無法排除借款以其它方式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景玉生主張涉案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理由不成立。

景玉生對終審判決依舊不服,他認為案涉債務均系王麗在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情況下形成,且債權人劉某某正是其戀愛對象,並且最高法判決明確本案最初為王麗個人借款,直至2012年4月29日之後才轉為夫妻共債,景玉生表示,對於這一“債務加入”自己無任何意思表示。

景玉生還認為,該案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除外情形。該司法解釋內容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景玉生認為,該“明確約定”時間點應為債務發動時,而非如判決書中所稱的“重新予以確認”時。

前妻發聲稱:“對方早已知情”

被判共同承擔債務後,景玉生停下了工作,專心申訴,持續向警方提交證明王麗對自己實施詐騙的新證據。

六年間,景玉生還曾帶律師赴湖南王麗老家調查,舉報其常年在人防辦吃空餉,更直指王麗父親身為公職人員對女兒的犯罪行為知情包庇。

湖南某市人民防空辦公室2013年7月12日出具的辭退決定書顯示,該辦曾於當年6月24日下發通知,限王麗於7月10日返回單位報到,恢復正常上班,但經多次催促和教育,仍未到崗,逾期不歸且無任何解釋說明,故予以辭退。

然而,自2006年起,王麗便已離開老家生活,僅在逢年過節時回去。景玉生質疑,王麗能一直在人防辦掛職與其父曾任副市長有關。

澎湃新聞獲悉,王麗父親萬某某現任湖南省某市老年人體育協會主席,曾任該市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7月11日,澎湃新聞在王麗家中見到了王麗父親本人,王麗堅稱,父母對其在外的行為一概不知情。

案卷資料顯示,南京徐某某案的多名證人證實,王麗曾在他們面前提及自己父親的身份,且徐某某還曾與王麗父母見面、同桌吃飯,其父親還曾向徐某某講了“一些官場上的事”。對此,王麗對澎湃新聞表示,當時父母並不知道她與徐某某的關係,只當是朋友。

2018年12月,王麗刑滿釋放,回到老家,與父母一同居住。多年來一直保持緘默的王麗向澎湃新聞表示,案發時,她為保證年幼的女兒有人照顧,將責任獨自攬下,而景玉生對其所為早已知情,更曾以她哥哥的身份與羅某某和劉某某見面。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前述最高法判決書中,劉某某也在答辯狀中提到,景玉生曾以王麗哥哥的身份多次出現,“與王麗總共見十多次面,就遇到了景玉生六次”,劉某某稱,景玉生偽裝身份目的是與王麗共同策劃騙局。

王麗說,當初自己確實在道德上存在缺陷,法律意識淡薄,走上了歧路,但她已經在監獄中改過自新,希望未來能夠儘快還清370萬元債務,過上安穩的生活。她對澎湃新聞表示,如果前夫再糾纏不放,她或將向公安交出提前備份的證據,“大不了再吃幾年官司”。

7月11日傍晚,王麗母親亦向澎湃新聞發來短信,表示作為父母他們會要求王麗“正確面對,有錯就改”,也希望她可以重新開始正常生活。

(文中王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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