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13145.20!情侶間這樣的轉賬要不回?

戀愛 銀行 支付寶 西湖 經濟 廣東 中國經濟網 2019-05-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導讀

熱戀中的情侶常常轉賬“1314”“520”表達愛意或支持對方事業。但是,一旦分手後,“愛情轉賬”還能要回嗎?

5月6日,記者從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一起男子訴前女友借貸糾紛案,在數筆共計38萬餘元的轉賬中,法院認定其中四筆共計5萬多元為特殊金額轉賬,不用還,其餘33萬餘元認定為借貸關係,要退還。

原告趙某,男,杭州人,目前在美國念大學,被告孫某系趙某前女友,家住廣東,自由職業者。2017年3月,二人通過網絡相識、互生情愫、建立戀愛關係,2018年4月,二人因不合結束戀愛。期間,趙某多次向孫某轉賬,金額共計38萬餘元。2018年10月23日,趙某向杭州西湖法院起訴要求孫某償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中,38萬餘元屬於借款還是戀愛時的贈與成為趙某和孫某爭論的焦點。

趙某稱,2017年被告孫某因創業開店缺少資金,多次向他借款,他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的方式陸續向被告出借38萬餘元,均未約定借期。2018年7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歸還借款,被告雖答應歸還,但截至起訴之日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孫某認為,她收到趙某38萬餘元的款項不是借款,當時兩人繫戀愛關係,趙某的轉賬均屬於基於示愛對她作出的贈與,並非民間借貸。

法院查明,根據支付寶電子回單、微信轉賬記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錄音通話及當事人陳述佐證,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原告趙某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向被告孫某交付38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38萬餘元中,有四筆轉賬為特殊金額,即原告於2017年6月9日交付的13145.21元及於2017年8月16日分三次各交付的13145.20元,由於其諧音與情侶之間示愛語言高度一致,且當時雙方為戀愛關係。原告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其主張,對原告要求被告歸還該部分合計52580.81元款項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剩餘33萬餘元,原告已就款項交付的事實提供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記錄等證據,被告亦對收到案涉款項的事實予以認可,且在原告催討時承諾歸還,被告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款項系原被告雙方其他經濟往來,故法院對案涉款項為借款的事實予以認定,並予以支持。

關於借款利息,因雙方未約定,故應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因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原告有權主張自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利息。

消息一出,就有網友對被告的做法表示了不滿和指責:這是在談戀愛嗎?這簡直就把人當搖錢樹!

還有人提醒大家以後轉賬不要轉特殊金額了,並提出了靈魂拷問:還敢秀恩愛嗎?

不過,“單身汪”們對此卻充滿了羨慕與不服......

今後

你還會轉賬特殊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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