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公司等被申請裁決回購樂視體育全部股權並支付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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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公告稱,上海元禎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定樂視網、樂樂互動和北京鵬翼收購申請人持有的樂視體育全部股權並支付利息共計2.23億元。

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期,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網”、“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仲”)寄送的《仲裁申請書(申請人:上海元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一、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案件情況

1、仲裁當事人:

申請人:上海元禎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簡稱“上海元禎”)

被申請人一: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樂視網”) 被申請人二: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簡稱“樂樂互動”) 被申請人三:北京鵬翼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簡稱“北京鵬翼”)

2、審理機構:北京仲裁委員會

3、仲裁請求:

(1)請求裁定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被申請人三(下稱“各被申請人”)收購申請人持有的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全部股權並支付申請人投資款及計算至2019年7月3日之利息共計223,816,334.81元人民幣(全部投資款161,333,759元人民幣+年化12%的單利收益率共計62,482,575.81元人民幣,此後的投資收益仍按照該年化率計算,直至債務清償完畢);

(2)請求裁定各被申請人共同承擔申請人為本次仲裁相關事宜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共200,000元人民幣;

(3)請求裁定各被申請人共同承擔仲裁費用。

(二)案件背景情況:

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體育”)於2016年4月引入投資者,簽署《樂視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以下簡稱“《B輪股東協議》”)和《樂視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B輪融資協議》(以下簡稱“《B輪融資協議》”)。新增投資者40餘方分別以現金、債轉股形式增資,投資款共計78.33億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4月18日、6月4日和7月9日分別公告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1、2018-096)、《關於就違規對外擔保事項內部核查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01)。

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認為上市公司不應承擔此次樂視體育案件回購責任,前述案件所述事項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審議、簽署程序,無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的簽約行為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不屬於善意相對人,其應承擔過錯責任,回購責任對上市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稿)》及司法體系對違規擔保的一系列政策法規精神,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合法決議的債務、對外擔保事項相關協議內容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法律效力。

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債權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決,直接關係到公司未來生存和發展,影響公司後續能否償還相關債務。如公司最終勝訴,上市公司權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得到保護,公司免於承擔任何賠償、回購責任,公司或有債務將得到緩解,有利於後續生產、經營恢復;如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案件均被判決敗訴,很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無法解決的巨大債務。經公司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84億餘元,若均按照每年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110億餘元(具體情況見《關於就違規對外擔保事項內部核查進展情況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仲裁申請書(申請人:上海元禎)》

特此公告。

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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