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大、蘭交大、西北民大、甘農大、蘭財大2019年招生章程來了!全是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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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已經結束了,接下來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填報志願。七分考,三分報,填報志願又被稱為第二高考,裡面的學問可大著呢!

近日,蘭州大學、蘭州交通大學、西北民族大學、甘肅農業大學和蘭州財經大學招生章程陸續出臺。想要填報以上高校的同學們趕緊來看看!

蘭州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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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蘭州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簡介

學校全稱:蘭州大學。

建校時間:1909年。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城關校區和榆中校區)。

註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天水南路222號。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三條 招生類型及層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條 學歷證書

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蘭州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工作原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蘭州大學招生委員會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生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本科生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新生轉專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八條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職責

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在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

第九條 監督機制

蘭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紀委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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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來源計劃

蘭州大學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在校生的學業表現和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將按照錄取進度和實際投檔情況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二條 專業類招生

我校大部分專業實行按學院和專業類相結合的模式進行招生,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根據其本人志願、學習成績及學校有關規定,在所屬專業類範圍內分流至具體專業(或方向),專業類中所含的基地班進行同步選拔。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除英語專業僅限中學階段學習英語的考生填報外,我校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制外語語種。

在實際教學中,我校信息科學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等)、生物科學類和醫學類(臨床醫學類、護理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藥學等)各專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實行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各專業的錄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 身體條件要求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因口腔醫療器械製造標準的客觀限制,從口腔醫學專業學生學習、從業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整體原則

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投檔比例

一般情況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時,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已投檔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三)相關科目選考要求及等級限定

1.江蘇省普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合格要求為A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按照江蘇省相關政策執行);對江蘇省的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合格要求為B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按照江蘇省相關政策執行)。

2.上海和浙江等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其選考科目必須與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四)加分政策認可原則

對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五)計劃調配原則

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受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錄取。

對於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應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志願調劑或徵集。

(六)專業安排原則

不設專業志願級差,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專業志願填報情況依次安排專業。當進檔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願,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對上海和浙江等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錄取,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護理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不進行調劑,入校後不允許轉專業。該專業在部分省份單獨代碼投檔或在提前批次錄取。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填報有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入校後不允許轉專業。該專業在部分省份單獨代碼投檔或在提前批次錄取。

(七)上海、浙江綜合素質評價

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特別突出的考生;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特殊類型及各類專項計劃招生

我校有關自主招生、藝術類專業、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臺僑招生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中,高考成績理工類排名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500名(理工類考生人數低於5萬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內)、文史類排名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300名(文史類考生人數低於3萬人的省份,要求排名前1%以內)的,根據本人志願,入校後表現良好且必修課程考核無不及格情況者可免試進入萃英學院。

萃英學院是我校為實施“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專門成立的跨學科學院,以培養國際一流科學家、領軍人才為目標。學院設有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人文學科(文史哲)5個萃英班,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模式培養。學院每年5月面向全校一年級學生公開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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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哲學、歷史學類專業為5000元人民幣/學年;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管理學、文學類專業為5500元人民幣/學年,文學類中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為5000元人民幣/學年;理學、工學、農學類專業為5800元人民幣/學年;醫學類專業為6200元人民幣/學年;藝術類專業為9000元人民幣/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數據科學方向)為65000元人民幣/學年。

住宿費(4人間)為1200元人民幣/學年。

第十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籌集不到學費和住宿費,可憑入學通知書等材料向地縣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未成功辦理生源地貸款者,可獲得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資助報到註冊,入學後可向學校提出經濟困難申請,經學校核定情況屬實後,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獲得相應的學費和住宿費資助。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異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蘭州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優秀文體獎學金以及社會類捐贈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資格複查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聯繫方式

(一)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

電話:(0931)8912116、8912229

網址:http://zsb.lz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紀委監察部門

電話:(0931)8912159

網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三)蘭州大學微信公眾號:ilzu1909。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科)負責解釋。

蘭州交通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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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範招生工作,保證蘭州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蘭州交通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和藝術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教學研究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名稱:蘭州交通大學。部標代碼:10732。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和專科(高職)。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並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專科(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並蓋有蘭州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專科(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蘭州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蘭州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蘭州交通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六條蘭州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蘭州交通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後,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學校本專科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蘭州交通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首次進檔考生均視為第一志願考生,優先錄取首次進檔考生,非首次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第九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願都同等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志願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條蘭州交通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即對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上海和浙江,考生在填報專業志願時,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須與我校公佈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並有服從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蘭州交通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1)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錄取。(2)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如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隊;河南省分文理科單獨排隊),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3﹢專業課成績×0.7),錄滿為止。

第十五條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本科預留計劃為學校本科計劃數的1%,其使用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用於錄取平行志願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並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用於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並向教育欠發達且生源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同時也考慮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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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七條本科專業學費:工學類專業4700元/學年;文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理學類專業4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建築學與城市規劃專業5500元/學年。高職專業學費:4500元/學年。

住宿費:900-1400元/學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後按相應標準收取。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的最新批覆為準。

第十八條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建立了多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制度。

第十九條本科辦學地點: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校本部);專科(高職)辦學地點: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166號(鐵道校區)。

第二十條聯繫方式

部門:蘭州交通大招生辦公室

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88號

郵編:730070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zsb.lzjtu.edu.cn/

日常辦公聯繫電話:0931-4938051

招生期間諮詢電話:0931-4956179

傳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蘭州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西北民族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為10742,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第三條學校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專項計劃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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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預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預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西北民族大學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研究擬訂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八)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為6592人,其中本科生620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92人。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佔65%。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少數民族考生調檔比例,具體以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錄取規則為準。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包括加分、降分等政策。

第十四條 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採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依據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徵集志願,降分徵集後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餘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第十七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其中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C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普通文、理科及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同等分數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考生同為漢族或少數民族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範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二十條法學(藏漢雙語)、漢語言(藏漢翻譯、蒙漢翻譯、維漢翻譯)、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古)、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專業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招收用漢語答卷的非民語考生。

第二十一條旅遊管理(校企合作)專業是學校與北京廣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開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專業,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為民航業培養管理和服務型人才。

第二十二條 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高考錄取時單科成績要求:法學(藏漢雙語)、漢語言(藏漢翻譯、蒙漢翻譯、維漢翻譯)專業,高考語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經濟學、金融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應用心理學專業屬文、理科兼收,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數學與應用數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專業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藝術類專業在使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

在使用順序志願(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自治區),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投檔成績按專業課成績佔60%、文化課成績佔40%的折算成績投檔,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對於進檔考生,以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報考志願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線後,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於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時,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問題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華僑、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

第三十條學校對考生體檢標準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校後,學校進行新生複查工作。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二條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關於西北民族大學學分制學費正式收費標準的批覆》(甘發改收費[2015]948號)文件等,學校學年學費收費標準如下:普通類預科(文)、文科類專業3800元/ 學年;普通類預科(理)、理科類專業43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44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450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900元/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2500元/學年;民語類理科專業3000元/學年;新疆文、理科預科3000元/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招收的藏語言、蒙古語言、維吾爾語言專業方向的非民語考生免收學費;旅遊管理(校企合作)專業9000元/學年。

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800-1200元。

在新生入學時,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聯繫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

郵編:730030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du.cn

電話(傳真):0931-2938300、293830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公佈後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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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北民族大學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甘肅農業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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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概況

甘肅農業大學是農業農村部和甘肅省政府共建大學、國家重點建設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肅省高水平大學(省屬高校僅有4所),前身是1946年10月創建於蘭州的國立獸醫學院。學校現有教職工1400多人,在校本科生17000人,研究生2000多人。

學校現坐落於母親河畔素有“十里桃鄉”之稱的蘭州市安寧區,與銀灘溼地公園(佔地面積800餘畝的甘肅省第一座溼地公園)僅一路之隔,佔地面積16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9萬平方米。

二、學科及研究生教育

農業科學學科進入ESI(基本科學指標)國際學科排名全球前1%。

學校從1953年開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國高校中首批學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第二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現有:

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

1個農業農村部重點學科;

18個省級重點學科;

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8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32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1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69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

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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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畢業生就業

2018屆本科畢業生就業率為97.25%,其中近1/4的畢業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

本科生考研率20%,其中1/3的畢業生考入了中國農業大學、蘭州大學、中科院等985/211高校及科研院所。

四、出國留學

雙學位項目:以“1+2+1”合作的方式,選拔低年級在校本科生,赴美方大學學習第二、三學年課程,返回我校學習第四學年課程,按要求完成學業後,畢業生獲得中美兩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學期/學年項目:選拔在校本科生赴美國、英國相關合作院校進行為期一學期/一學年的學習,既可以選修語言類課程,也可以選修相關專業課。

寒暑假短期研修項目:選拔在校本科生赴韓國、澳大利亞、美國及德國相關合作院校進行1—4周的不同主題的寒暑假短期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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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助學金

助學金

我校獎助學體系健全,每年獎助在校本科生約10000人,佔在校學生數的60%以上,獎助金額達到2500萬元左右。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全方位、立體式的幫扶體系,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科研助理、臨時困難補助、優秀新生獎勵等方式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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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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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諮詢電話

學校招生辦公室:0931-7631109

蘭州財經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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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2

學校概況

第二條蘭州財經大學肇始於1952年成立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幹部學校;1958年,升格為甘肅財經學院,隸屬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蘭州商學院,先後隸屬原國家商業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制;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9年,正式開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是黃河上游甘青寧三省(區)唯一一所財經類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分別位於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和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3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4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2019年我校共有57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佈為準。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實行平行志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依據考生電子檔案錄取新生,堅持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願錄取。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實行順序志願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二條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為2B(含)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以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只錄取報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十三條對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無分數級差。對於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的單科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已錄滿時,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於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市、區),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願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專業技能水平測試的單科成績來確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5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

(一)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我校學分制收費標準如下:

1、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4300元/人·學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專業:4500元/人·學年;

3、外語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第一學年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按美方規定標準(約20萬)由就讀考生繳納,第四學年3800元/人。(甘發改收費[2016]425號)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後,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甘價費[2006]120號)

(注:入學報到時如有新標準,則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6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學金及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4項專項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五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學年、二等3000元/人·學年。學校設有東方富海優秀大學生獎助學金和企事業單位(個人)、社會慈善機構等資助的各類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七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及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可申請緩交學費並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7

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准,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後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諮詢招生錄取資訊。

校招生處聯繫電話:0931-525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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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蘭州財經大學在甘招生各專業分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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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大學本科招生(ID:gh_11d31619bd1b)、蘭州交通大學(ID:lzjtuc)、西北民族大學(ID:xbmu1950)、甘肅農業大學(ID:GAU1946)、蘭州財經大學(ID:lanzhoucaida)

編輯:江文濤 實習生 王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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