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批黨員幹部被處分,涉及法院系統、扶貧領域…'

"


"


廣西一批黨員幹部被處分,涉及法院系統、扶貧領域…


據來賓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來賓市紀委監委對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原副庭長郭慶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郭慶歡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郭慶歡身為中共黨員、人民法官,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毫無黨性原則,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來賓市紀委、來賓市監委研究,決定給予郭慶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近期

廣西還通報一批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典型案例

南寧

1、邕寧區農林水利局林業技術推廣站工作人員單寧堯在扶貧工作中作風不實問題。單寧堯作為那樓鎮華佳村的“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在2016年—2017年期間駐村時間極少,違反了每月駐村20天以上的相關規定。另外,單寧堯還存在未及時把2016年、2017年的慰問金共計9000元發放到其幫扶的貧困戶手中,指導政策性補助申請工作不到位等問題。2018年3月,單寧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2、隆安縣政府辦副主任何金桂、工作人員陳修立偽造材料應付扶貧巡視問題。2017年11月,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到隆安縣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視,要求隆安縣政府辦提供相關材料。何金桂明知縣政府領導班子沒有召開過相關專題學習會議,未向任何領導彙報,擅自安排陳修立偽造2013年1月25日至2017年7月29日相關專題學習會議記錄共計16份供巡視組檢查。2018年6月,何金桂、陳修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武鳴區馬頭鎮水利站工作人員陸川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7月,陸川的幫扶對象陸某海戶申請武鳴區科技產業扶貧項目。當年10月,陸某海戶在未實際養牛的情況下借用他人的牛來拍照申請扶貧產業並通過驗收,騙取國家扶貧項目資金4000元。陸川作為幫扶責任人,未實際瞭解幫扶戶的真實情況,未認真查看其收支記錄,幫扶工作失職失責,導致陸某海戶用虛假材料騙取國家扶貧項目資金。2019年4月,陸川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陸某海戶違規所得已全部追回。

4、馬山縣古寨瑤族鄉古寨社區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陸榮豔,居委會會計藍玲玲在產業扶貧工作中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問題。2016年10月,陸榮豔在協助古寨瑤族鄉開展2017年縣種桑養蠶扶貧項目中,授意藍玲玲虛報非種桑養蠶貧困戶名單多領取桑苗,並組織社區幹部代貧困戶與某合作社簽訂《桑苗賒銷協議書》。2017年2月,陸榮豔組織發放桑苗沒有按規定履行籤領和發放手續,不是由貧困戶親自籤領而是由屯長自行組織分發,並且陸榮豔和藍玲玲還代貧困戶在桑苗發放表上簽字摁手印,導致出現非種桑養蠶貧困戶領取桑苗且不種植的情況。2019年5月,陸榮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藍玲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崇左

1、大新縣五山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幹部、五山鄉三合村包村幹部黃勇芳,大新縣五山鄉三合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漢勝審核把關不嚴,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4年12月至今,黃勇芳作為包村幹部負責協助五山鄉三合村開展各項工作;2014年8月至今,趙漢勝任五山鄉三合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主持五山鄉三合村全面工作。黃勇芳、趙漢勝兩位同志在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工作失職失責,未對三合村岜度屯趙某興家庭實際居住情況及歷年獲得危房改造補助情況進行認真核實,致使趙某興兩度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違規享受2.7萬餘元危改補助款,造成國家惠農資金的流失,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5月18日,黃勇芳、趙漢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案違紀款追繳上交國庫。

2、江州區馱盧鎮政府社保助理,兼任馱盧鎮伏廖村包村工作隊員黃先儀對低保動態審核把關不嚴,出現“死人保”問題。2012年至2018年,黃先儀對低保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流於形式,對享受低保人員動態管理不嚴不實,導致馱盧鎮26名低保人員死亡後仍然領取低保金超過6個月,涉及金額2.7萬餘元,造成不良影響。另外,2011年,黃先儀未按“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批”的低保程序開展工作,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麥某辦理低保,導致該戶違規享受低保3年零4個月共1.5萬餘元。2019年6月21日,黃先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案違紀款追繳上交國庫。


百色

1、那坡縣德隆鄉人民政府原民政辦主任徐進書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不嚴不實問題。徐進書在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任那坡縣德隆鄉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期間,在審核發放低保金過程中,把關不嚴,對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村民黃某英、黃某方、岑某福三人發放低保金共計9020元。2019年3月13日,徐進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追繳。

2、德保縣燕峒鄉隴沙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主任黃挺光挪用村集體經濟資金問題。2018年8月隴沙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主任黃挺光,挪用其負責保管的2018年縣財政局撥付村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資金5萬元歸個人使用。2019年6月,黃挺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已追繳。

3、右江區農作物良種繁殖場場長黃志勝違規“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黃志勝作為右江區農作物良種繁殖場場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報銷個人私家車燃油費共計26518元。此外,黃志勝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6月,黃志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4、德保縣地震局原局長陸璐違規“私車公養”問題。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間,陸璐作為時任德保縣地震局局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用公款報銷其私家車產生的維修費和保養費共計10655.5元。2019年6月,陸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桂林

1、雁山區柘木鎮祿坊村委會原主任吳榮秀挪用生態公益林資金違規發放、領取補貼問題。2017年1月25日柘木鎮祿坊村召開兩委年終總結大會,時任村委會主任吳榮秀擅自決定挪用生態公益林資金2.93萬元給與會人員每人發放誤工補助500元;本人領取誤工補助1000元。2019年4月,吳榮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永福縣羅錦鎮江月村委副主任黃連發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黃連發一戶4人違規領取低保金9936元。2019年3月,黃連發受黨內警告處分。

3、陽朔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員覃學文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覃學文違反相關規定,隱瞞家庭成員擁有非營運性私家汽車的事實,獲得公租房1套。2018年10月,覃學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公租房被收回。

4、臨桂縣(區)茶洞鄉(鎮)仁義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橋勝不正確履職的問題。臨桂縣(區)茶洞鄉(鎮)仁義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橋勝,在任仁義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帶頭抓好黨建工作,也沒有帶好村“兩委”班子抓好精準扶貧的中心工作,其不正確履職的行為,給本地區和部門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5月30日,李橋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臨桂區五通鎮三友村支部委員、三友村委委員唐尚貴隱瞞事實,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問題。2017年4月,唐尚貴故意隱瞞其存有14萬元存款這一事實,以家庭困難為由通過三友村委危改村級評議獲得危改指標。2017年8月,唐尚貴被選為五通三友村委委員後,未及時向住建部門報告說明其現階段的工作收入情況,導致住建部門在2017年12月進行驗收後將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7500元發放到其賬戶。2019年5月26日,唐尚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追繳違紀款17500元。

6、興安縣界首鎮界首村黨總支部書記黃端生違規操辦喬遷新居酒席問題。2017年3月9日,黃端生在自家新建住房擺設酒席操辦喬遷新居喜慶事宜,共設宴10餘桌,宴請包括近親屬及界首村“兩委”的幹部同事、界首鎮其他部分村委的幹部等人。收受禮金共計30400元,其中收受界首村“兩委”的幹部同事、界首鎮其他部分村委幹部等人的禮金2400元,審查期間已退還。2019年3月,黃端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興安縣財政局科員蔣聘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問題。2013年5月,蔣聘合違規掛靠工程公司,承建了資源縣風貌改造項目,結算工程款804.18萬元。2014年春節期間,蔣聘合送給國家工作人員易某現金2萬元及價值約2000元香菸、酒。2019年6月,蔣聘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興安縣糧食儲備庫主任文慶林、副主任唐躍斌、歐陽春華違規購買菸酒和土特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興安縣糧食儲備庫主任文慶林同意糧庫用公款違規購買價值28082元的菸酒及價值7425元的土特產用於公務接待和發展業務,唐躍斌、歐陽春華在違規購買的菸酒及土特產的發票憑證上籤署“經手人”或者“證明人”,用於單位違規報賬;文慶林同意違規發放2018年度烤火費共計21000元。2019年6月,文慶林受到政務記過處分,興安縣監察委監察建議免去其主任職務、唐躍斌受到政務警告處分、歐陽春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規購買土特產、違規發放津補貼款項上交國庫。

9、興安縣白石鄉黨委委員廖燕瓊工作流於形式的問題。2018年7月至9月,廖燕瓊任興安縣白石鄉黨委委員期間,對白石鄉組織(黨建)工作材料負有直接起草或審核把關的責任,興安縣委巡察組在對白石鄉黨建材料進行巡察時,發現材料中出現10餘處明顯錯誤,系直接套用網上材料或其他單位的材料。2019年4月,廖燕瓊同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玉林

1、北流市六靖鎮旺坡村委會委員黃麗坤虛報騙取低保金問題。2011年,黃麗坤明知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不符合申請農村低保條件的情況下,以其丈夫顧某某的名義填寫低保申請書,虛報家庭有關情況,向旺坡村委會申請其家庭4人的2012年度農村低保補助,共獲得低保補助款3552元,並將該款項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2019年3月,黃麗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已全部退繳。

2、古城鎮良村黨支部書記李勝浩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李勝浩在協助鎮政府開展危房改造調查、核實、審批工作中,未正確履行組織人員入戶調查核實的工作職責,致使良村李某等4戶農戶在水田上違法建房並違規領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各1.5萬元,導致國家扶貧專項資金損失共6萬元。2018年9月,李勝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古城鎮古城村原黨總支部書記羅秀榮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時任古城鎮古城村黨總支部書記羅秀榮,在協助鎮政府開展危房改造調查、核實、審批工作中,未正確履行組織人員入戶調查核實的工作職責,致使古城村羅某春等6戶農戶在水田上違法建房並違規領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各1.5萬元,導致國家扶貧專項資金損失共9萬元。2018年9月,羅秀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山心鎮對塘村原支書覃煥德、原村委主任閆志榮、原文書兼報賬員覃英強、原村委農總閆樹權違反扶貧領域工作紀律的問題。閆樹權在具體負責2013年對塘村大村片道路硬化項目過程中,申請獲得了2013年“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51150元,並從之前向村民實際收取的68200元自籌資金中劃出9900元作為“一事一議”所需自籌資金,且未將超額收取的自籌資金退給群眾。2013年6月,覃煥德、覃英強、閆志榮三人私分項目結餘資金分別得4300元、3800元、1800元;覃煥德、閆樹權二人分別用項目結餘資金5100元、4000元向有關工作人員吃請送禮。2019年4月,覃煥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閆志榮、覃英強、閆樹權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河池

1、原保安鄉平旺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主任黃建秋在危改工作中不認真履職問題。在2010年危改工作中,黃建秋作為時任平旺村委會主任,沒有經過評議,也沒有組織人員對危房改造項目進行自檢,致使巫某宏沒有建房也獲得危改補助15000元,造成國家惠農項目資金沒有落到實處,其行為構成工作失職錯誤。黃建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獲得補助資金予以追繳。

2、高嶺鎮福民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主任韋德熙在核桃種植工作中虛報挖坎個數套取補助資金問題。韋德熙身為一名中共黨員,高嶺鎮福民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沒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在種植核桃挖坎過程中,該村沒有實際上報的挖坎數,韋德熙虛報挖坎個數套取補助資金2520元,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韋德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獲得補助已上繳廉政賬務。

3、隆福鄉葛家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主任蒙朝秀在低保及高齡補貼工作中沒有嚴格履職問題。蒙朝秀作為葛家村黨支部書記,包乾管片的村幹部,因工作履職不到位,不認真核實低保戶享受名單,對已故人員不及時上報,致使葛家村中拉隊蒙某因在已故後仍領取低保及高齡補貼共2092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失職錯誤。蒙朝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獲得補助資金予以追繳。

北海

1、海城區高德街道翁山村黨支部書記龐強珍、村委會主任郭克佳用集體資金向村委會工作人員發放徵地補貼、工資補貼等津補貼的違紀問題。2014年,龐強珍作為翁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翁山村委會主任郭克佳(另案處理)商量決定,以徵地工作經費名義,向翁山村第一村民小組、第二村民小組和新安村民小組收取徵地款資金共計30.5萬元。收取以上徵地款後,翁山村委未就收款一事進行討論和公示,龐強珍、郭克佳便將此筆徵地款用於發放翁山村委工作人員的徵地補貼、工資、養老金以及村委其它開支,其二人各領取32516元。2018年8月,龐強珍、郭克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西場鎮滘頭村委主任餘彥支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3年10月,餘彥支沒有認真調查核實滘頭村餘某某、張某某兩戶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致使該兩戶家庭申請農村低保獲得審批通過,違規領取低保金共18700餘元。2016年至2017年期間,餘彥支對低保對象核查管理不到位,致使家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三戶群眾繼續享受低保待遇,三戶家庭違規領取低保金共26000餘元。2019年4月,餘彥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烏家鎮烏家社區黨支部書記黃志仕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8年7月,黃志仕在城市低保對象續保工作中,明知張某某、何某某兩戶家庭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卻未能正確履行職責,不嚴格把關,致使該兩戶群眾獲批繼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違規領取低保金共5265元。2019年4月,黃志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城區農業經營管理指導站科員蔣真違規用扶貧項目經費支付其他費用的違紀問題。2012年至2016年,蔣真兼任海城區扶貧辦會計,負責項目管理經費開支的審核工作。期間,受海城區扶貧辦主任郭鈞(另案處理)的指示,蔣真審核後使用項目管理經費支付聘用人員楊某某、林某某、李某某工資,合計35300元。2018年5月,蔣真受到警告處分。


| 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各地紀檢監察網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