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農投公司原董事長楊崇華受賄417萬受審

逢年過節,都會有老闆送禮問候,其中收到最大的一筆過年錢是50萬元,最少的也有6萬元,收10萬、8萬更是家常便飯。7年時間裡,昆明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崇華(正縣級)僅以這種手段就受賄高達200多萬元。6月1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楊崇華受賄案。法庭上,楊崇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並表示願意把購買的豪車、房產賣掉退贓。

檢方指控

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17萬

歸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

今年56歲的楊崇華,雲南曲靖人,研究生學歷。他參加工作時,在宣威一家銀行做會計,經過多年努力,當上銀行副行長。1998年,楊崇華從宣威調到昆明工作,專門從事銀行信貸業務。2009年,楊崇華從銀行調到昆明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任總經理。有權在手後,楊崇華開始利用手中的職權謀私。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楊崇華利用擔任昆明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行賄人張某、王某等人賄賂款共計417萬元。楊崇華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楊崇華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可以認定自首。

受賄謀私

借逢年過節和女兒婚嫁撈錢

安排無競標資格企業攬工程

法庭上,公訴人說,在案證據顯示,楊崇華利用職務便利,受賄時間節點主要集中在逢年過節和女兒婚嫁,2011年至2018年期間,楊崇華每逢中秋節及春節,都會收到張某、王某等人送的過節大禮,那就是過節錢。這些過節錢還不少,每次至少都是6萬元起步,一般情況都是10萬元,也有收到過8萬元過節錢的時候,收到的最大一筆過年錢,就是張某一次性送了楊崇華50萬元。

公訴人出示證據顯示:2010年至2018年,老闆張某先後兩次送了150萬元給楊崇華,其中50萬元是過年錢,另外100萬元是楊崇華的女兒結婚時,張某送的。

公訴人說,楊崇華接受王某受賄的258萬元,主要是多年來逢年過節送的,其中有100萬元,是楊崇華向王某主動提出來的,楊崇華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安排了多個工程項目,楊崇華認為王某應當給他回報。2013年11月初,楊崇華和妻子到4S店看中了途銳越野車,交了定金後,楊崇華把買的情況告訴了王某,車價在99萬元左右。王某明白了楊崇華的意思,就送了100萬元給楊崇華,讓他去買車。楊崇華拿到錢後,就到店裡提了一輛途銳,加上所有的購置稅,一共花了110萬元左右。

法庭上,公訴人說,昆明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屬於國有企業,張某的公司屬於民營企業,有些工程項目在招投標中,就明確要求了國有建築公司才能參與競標,按照競標規定,張某的公司根本沒有競標資格。在楊崇華的安排下,讓張某借用帶有國資背景的建築公司中標,從而拿到工程項目。

當庭認罪

昆明多處房產落在弟弟名下

願意賣車賣房退贓減輕處罰

2018年10月16日,昆明市監察委根據線索,直接到昆明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區,在辦公室將楊崇華帶走接受調查。案發後,楊崇華的女兒主動向辦案機關退贓10多萬元。

法庭上,楊崇華說:“我在昆明有4處房產,房產證上大部分名字都是我弟弟的名字,我願意把這些房子賣掉退交贓款。”在楊崇華這些房產中,有兩套房子在滇池路西貢碼頭周邊,有一套在紅塔西路上別墅小區,楊崇華平常住在這套別墅裡。

楊崇華受賄的417萬元賄賂款都花在哪裡呢?楊崇華說,受賄的錢,花了100多萬元買了一輛車,還花了80多萬元裝修房子,自己零星花了一些,剩下的錢都交給家人保管。

楊崇華在最後陳述時說:“2009年,我到農投公司任總經理,當年,公司資產有3個多億,在昆明市黨委、政府領導下,我從總經理到董事長,經過多年發展,如今農投公司有300多億的資產,翻了100多倍,為昆明涉農產業發展做出了一些工作,我自己覺得算是履職了,在這個過程中,手中有權力,卻沒有把握好,私慾膨脹,管不好自己,走向犯罪深淵……我認罪認罰……我願意賣掉房產,積極退贓,請法庭從輕處罰。”本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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