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後在中國被槍斃的日軍將領,谷壽夫竟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文/王國棟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戰犯2357名。經南京和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臺北等10處軍事法庭的分別審訊。其中谷壽夫、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島芳子等149名罪大惡極的戰犯被國民政府依法判處死刑。696名日本戰犯被國民政府檢察機關起訴判刑,400多名日本戰犯被判處無期徒刑。下面,小編就和大家介紹一下被判處死刑的日軍高級將領。

抗戰勝利後在中國被槍斃的日軍將領,谷壽夫竟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一、田中久一

田中久一,1888年出生,日軍陸軍中將。第23軍司令官兼香港總督(日佔期)。1945年底被國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有:肆意屠殺平民,破壞財物,姦淫擄掠,強拉伕役,濫施酷刑。1946年5月,被國民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死後軍帽和鞋子被憤怒的中國圍觀百姓搶走。

二、谷壽夫

谷壽夫,1882年出生,日軍陸軍中將。歷任日軍第六師團師團長、本土防衛軍中部軍司令官。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被引渡回中國。主要罪行:縱容部隊燒殺劫掠、製造南京大屠殺。

1947年2月6日南京軍事法庭公審,3月10日法庭宣判處死刑,谷壽夫不服上訴,4月25日蔣介石批示維持原判。4月26日被槍斃於南京雨花臺。聚集的群眾連綿數裡,斥責怒罵聲不絕。

抗戰勝利後在中國被槍斃的日軍將領,谷壽夫竟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三、酒井隆

酒井隆,1887年出生,日軍陸軍中將。歷任日軍步兵28旅團少將旅團長、日本駐張家口特務機關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於1945年底被國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製造濟南慘案,在佔領香港時宣佈日軍“大放假”,大肆屠殺及殘害無辜平民。1946年8月27日被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於同年9月13日15時在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四、近藤新八

近藤新八,1893年出生,日軍陸軍中將。歷任日軍第37師團參謀長、日駐臺灣軍參謀長、103師團師團長等職。1945年底被國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以“政治犯"、"思想犯"、"嫌疑犯"的藉口大肆逮捕中國東北人民,並酷刑折磨或強迫其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在華北對抗日根據地進行殘酷掃蕩;血腥鎮壓臺胞的抗日鬥爭;率部在廣東瘋狂實行三光政策,大肆屠殺中國軍民,甚至挖出中國百姓的心煮熟分給部屬食用。

1946年3月24日被廣州軍事法庭判處死刑,於1947年10月21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被處決。

五、平野儀一

平野儀一,1891年出生,日軍陸軍少將。歷任日軍獨立混成第十四旅團獨立步兵第六十三大隊大隊長、第九師團步兵第十八旅團第三十六聯隊聯隊長、第二十三軍副司令官。1945年底被國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長沙會戰處死全部被迫投降的中國軍人;浙贛會戰屠殺中國平民,僅平野儀一所部就達3萬餘人,並將從中國搶劫的財物運回日本。1947年5月12日,被中國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並在廣州流水橋刑場處決。

抗戰勝利後在中國被槍斃的日軍將領,谷壽夫竟不服判決要求上訴

六、田中透

田中透,出生日期實考,日本佐賀縣人,日軍陸軍少將。歷任臺灣混成旅團步兵第二聯隊補充隊隊長、第二聯隊聯隊長等職,1945年6月10日晉升陸軍少將。1945年底被國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多次率部參加鎮壓和屠殺臺灣人民。1946年底由南京中國軍事法庭進行審理,被判處死刑,在雨花臺執行。

另外,日軍第10軍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師團師團長中島今朝吾等人,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原本應被判處死刑,但在審判前自殺或病死,逃過了法律的制裁。上海派遣軍司令官朝香宮鳩彥王,是南京大屠殺的製造者,也由於皇族身份逃過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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