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一二○師如何克服抗戰中最難的問題——財政經濟困難

1937年8月25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紅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的命令》。根據這一命令,紅二方面軍,陝北紅二十七軍、二十八軍,獨立第一師、第二師,赤水警衛營等部隊,集中改編為八路軍一二○師,賀龍為師長,蕭克為副師長,周士第為參謀長,關嚮應為政訓處主任(1937年10月改任師政委),甘泗淇為副主任。

解密:一二○師如何克服抗戰中最難的問題——財政經濟困難

毛澤東:長期抗戰中最困難的問題之一,將是財政經濟問題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隨著抗戰形勢日益嚴峻和任務的加重,以及部隊員額的不斷擴大,國民黨政府核准撥付給八路軍的錢款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八路軍經費緊張和物資短缺的情況越來越突出和嚴重。不要說武器裝備,就連被服、鞋襪以及基本的生活保障也難以為繼。在這種情況下,八路軍各部只能在不違背統一戰線原則的情況下,想方設法,自行籌糧、籌款、籌集物資。但在當時的情況下,自籌不僅仍然難以擺脫財政經濟的困境,還容易引發一些問題,八路軍的後勤保障任務十分艱鉅,困難重重。

1937年11月9日,賀龍、蕭克、關嚮應致電朱德、彭德懷,以及三八五旅旅長張宗遜和政委李井泉、三五九旅政委王震、雁北支隊支隊長宋時輪,明確籌款、籌糧、收集布匹的任務:“太原已失,敵必向汾陽、離石前進,那時我們將與晉西南隔斷,而在晉西北獨立作戰。……現兩個月後主力將達2萬以上,游擊隊5000人,創造晉西北為抗日根據地,準備新的戰役,應努力收集6個月的資材及糧食。”為此,一二○師提出了具體的籌集任務:籌款80萬元,伙食辦公費70萬元,服裝費10萬元。籌糧10萬石(每石130斤)。收布5000匹,棉花2萬斤。

11月27日,朱德、彭德懷、任弼時致電八路軍各師:“新戰士日益增加,我軍經費之支持情形仍照如故。對新戰士之服裝、鞋襪及日用品,總部已在西安籌辦一部,但因交通不便、經費困難關係,為數不多,且到達需時,各兵團除應多方節省經費外,對所缺新戰士之被服、鞋襪、日用品等,應自己設法在群眾中逐漸解決。”

1938年1月10日,毛澤東、陳雲、張聞天等致電朱德、彭德懷、任弼時:“(一)前方部隊給養是處在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國民黨)政府及閻錫山方面暫時沒有很大希望,也不能存很大希望。外國捐款正在設法中,一時不易到手。(二)目前不足的給養,主要應依靠民眾的自願援助來求得解決。(三)這種捐助仍應在有錢出錢,有糧出糧,擁護抗日軍隊戰勝日寇口號下進行。這不但不能以此破壞統一戰線,而正應該從統一戰線的開展中去解決。”

1月31日,朱德、彭德懷就解決經費給養問題致電一二○師:“甲、此次彭見蔣,僅增米津5萬元,餘無他得。乙、你們來電,每月至少需18萬元,似此萬難維持。從2月份起,總部至多隻能供給你們7萬元,似此相差甚巨。丙、在不過分妨害統一戰線原則下,仍須採取勸捐辦法求得解決一部分。丁、王震旅、宋時輪部糧食經費究能維持若干時間,請詳細複查,並須防止浪費。戊、部隊徒手過多,是否分散一部分給地方政府組織自衛隊,在必要時,亦可收歸一二○師補充,請酌量情形執行,並電覆。”

4月22日,朱德、彭德懷就解決八路軍財政困難問題致電毛澤東、周恩來等:在華北我軍現實有人數12萬以上,“經費至少每月需90萬元至100萬元(買糧在內),現無單衣著棉衣,無鞋子等,生活比較苦。但部隊擴大,收買武器仍不應停止,而相反應加緊去做。解決財政經濟問題,比打土豪時期困難許多,因戰爭的破壞,特別敵人大舉燒燬及華軍(指國民黨軍隊)搶掠,我軍籌捐,民眾負擔已極重,此問題不能不有預為籌劃”。

8月2日,中央軍委總政治部、中共中央北方局下發《關於停止宣傳合理負擔口號的通知》:“在華北,合理負擔的口號因執行不善,已引起各地人民相當大的反對,甚至有紅槍會武裝拒絕合理負擔,地主組織聯莊會拒絕合理負擔,日寇亦以反對合理負擔來鼓動群眾反對我們,廣大群眾對合理負擔的口號已有極不好的印象。因此,各地黨的組織與八路軍部隊,以後不要再在群眾中宣傳合理負擔,只宣傳‘有錢出錢’口號。”

10月23日,朱德就八路軍編制、經費等問題致電蔣介石:“八路軍現在所擔作戰及發展游擊戰爭任務異常重大,區域異常遼闊,加以幣價跌、物價貴、運輸線長,過去核發之經費,每月經常費只50萬元,米津10萬元,河防米津一萬四千元,實萬分不夠。”

12月2日,朱德、彭德懷、左權致電中央軍委:“前方經費目前處於極困難階段,冬衣尚未完全解決,山西、河南籌糧摩擦特別多,兵工廠經費只能從本月份及明年一月份各撥5萬元,共10萬元,再無法多撥。”

1939年1月2日,毛澤東在《八路軍軍政雜誌》發刊詞中指出:“長期抗戰中最困難的問題之一,將是財政經濟問題,這是全國抗戰的困難問題,也是八路軍的困難,應該提到認識的高度。這個問題已經引起八路軍某些部分的注意,但還沒有引起普遍的注意。”

朱德、彭德懷:克服相當嚴重存在的貪汙浪費、吃空缺、以少報多的犯法現象

紅軍主力改編為八路軍後,由於種種原因,一些部隊在自身建設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貪汙浪費現象的滋生就是其中一個方面,並由此引發了其他一些不良傾向。這不僅直接妨害了業已異常困難的部隊供給,也直接影響了部隊的純潔性和穩固。

1938年2月1日,朱德、彭德懷等聯名簽發《整軍訓令》:“我軍入晉抗戰以來,在打擊敵人,動員武裝民眾,補充部隊方面,收有顯著成效。但在12月底以前部隊分散行動和擴兵時期,暴露和產生了一些嚴重現象。如貪汙、腐化、浪費,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某些幹部逃亡、軍事政治紀律的鬆懈;由於外界惡劣意識的影響,滋長著的軍閥主義與忽視政治工作的傾向,黨和政治軍事機關經常工作制度的削弱等。這一切是極端有害而將有喪失我軍傳統的危險,特提出以警覺我各級首長與政治機關之嚴重注意。”“要保持我軍艱苦卓絕,意志團結,堅決勇敢,高度政治警覺等優良的模範傳統,這須依賴更加艱苦的政治工作和堅強的黨的工作。這必須對於一切生長髮育那些只有微弱表現的各種不良傾向,給予及時的糾正教育,一直到公開與之鬥爭。一切對於不良傾向放任的自由主義,都是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在思想鬥爭中應注意反對存在著的貪汙、腐化、散漫、墮落現象,反對生長著的軍閥主義和忽視政治工作與黨的領導作用之傾向。”

1939年4月13日,朱德、彭德懷等致電聶榮臻、賀龍、關嚮應、呂正操、程子華、蕭克等,提出了克服財政經濟困難的五條措施。其中明確提出:“確立預算、決算制度;嚴格限制預算外之開支;厲行節約,節省辦公費、雜支費與糧食,反對浪費。”

5月7日,朱德、彭德懷等致電各兵團首長並賀龍、關嚮應轉呂正操、程子華,提出努力發展生產運動等克服物質困難的七條意見,其中第六條明確提出:“嚴格建立預算、決算制度,克服相當嚴重存在的貪汙浪費、吃空缺、以少報多的犯法現象。”

1939年第11期《八路軍軍政雜誌》發表了葉季壯的《關於八路軍的供給工作和供給制度》的文章。葉季壯時任中央軍委後方勤務部部長兼政治委員。他在這篇文章中專門講到了供給工作的正規化與反貪汙浪費問題:

“關於供給工作的正規化問題,在財政物質困難和交通運輸不便的條件下,特別是在敵後游擊區和遊擊部隊中,的確是有許多主觀上、客觀上的困難,但關於最低限度的幾項供給制度,就是在目前環境下,也可能而且是必要建立的。如財政的預決算及一切開支制度;糧秣的預算及保管分配製度;彈藥的報銷、統計、儲藏、保管、分配製度;被服的領發、保管、分配製度;各種器材公物的領發、保管、報銷、登記、統計、使用、交接制度;人員馬匹的統計、報告制度以及其他審計制度、檢查制度等,必須嚴格地建立起來。這些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有系統地有計劃地把握一切工作的進行,另一方面足以防止貪汙浪費現象的發生。

“貪汙浪費不特是財政和物質上的一大漏洞,而且是革命軍隊的汙點。故正確的領導反貪汙浪費的鬥爭和從各方面加強這種教育,應該是軍隊中一件經常工作。”

“貪汙公款500元以上者槍決”

1938年至1939年間,一二○師相繼下發訓令,頒佈條例,從加強監督、嚴厲懲辦和規範供給工作等方面著手,防範和治理貪汙浪費。一二○師下發的訓令主要是《關於建立經濟審查委員會的訓令》和《關於建立嚴格的供給制度的訓令》。頒佈的條例主要是《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以及《懲辦貪汙條例》。

賀龍和關嚮應簽發的《關於建立經濟審查委員會的訓令》,指出了一二○師存在的貪汙浪費問題及其危害,明確了經濟審查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能任務:“最近部隊中、地方工作中發現不少的貪汙浪費現象,這不僅損害我軍的榮譽,而且影響到供給制度的徹底建立。為著杜絕一切貪汙浪費,改善部隊物質生活,加強廉樸艱苦的作風,決定組織各級經濟審查委員會並印發工作條例,望各部立即堅決遵照實行:1.各旅團除原有供給機關,必須迅速整理健全本身組織並建立經濟審查委員會。旅團以5人至7人組織之,每月終負責總結一月收支賬目,將收支項目詳細清查並負責計劃下月收支預算,用各種方法去防止貪汙浪費現象的發生,改善部隊物質生活,經常督促此計劃的實施與檢查其實施的程度。2.各連隊必須建立同樣的‘經濟審查委員會’(以5人至7人組織之),有計劃有組織地去採買部隊中日常必需品。一方面盡一切可能(在現有的經濟條件下)去謀伙食及其他物質生活之改善,同時政治工作同志更要經常去了解連隊中同志們的經濟情形,用宣傳解釋等方式來開展節約運動,用教育管理等方法去防止貪汙浪費的發生。3.每一個黨的支部應該熱烈動員,廣泛深入地解釋說明節約的必要,號召每一個同志模範開展這個運動,同時對貪汙、腐化、浪費等傾向與現象,應開展無情的鬥爭,給以嚴厲的處置而克服之。”

一二○師的《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將經濟審查分為一般審查、特殊審查、非常審查。一般審查每月一次,於月終各部報銷起即行開始工作,嚴格審查各部經濟以及屬於經濟的一切收支情形;特殊審查於每一特殊收入或開支結束時進行之;非常審查在某些工作過程中發現經濟上的非常狀態時隨時召集審查之。經審查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委員會得提出意見報告同級或高級首長決定處分之:1.確有貪汙行為或企圖者。2.具有變相的貪汙行為或企圖者。3.因浪費公款致公家受損失者。4.擅撥公款攫取私人利益者。5.收入不正當在群眾中造成極大不良影響者。6.玩忽業務致公家受損失者。7.暗留公款隱瞞不報者。

按照《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經審查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查委員會應當予以駁糾:“1.超過預算或開支超過規定數目者。2.雖未超過相當預算和規定數目但其內容有不必要之開支者。3.開支未經過相當手續,報銷未依照規定程序者。4.到達報銷日期遲遲不報者。5.經群眾證實,確有違犯規定的開支數目者。6.利用抗日工作謀取私人利益者。”

《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還專門明確規定,發現上述應當處分或駁糾的情形之一,“不論任何高級人員均須接受審查,有質詢時應誠意圓滿地答覆”。

與《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相配套的,是同時下發的《懲辦貪汙條例》。一二○師的《懲辦貪汙條例》雖然篇幅不長,但非常明確,也異常嚴厲:“貪汙公款500元以上者槍決;300元以上至500元者處3年以上的勞役或禁閉;100元以上至300元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的勞役或禁閉;30元以上至100元者處1月以上至2年以下的勞役或禁閉;5元至30元者處1月以下的勞役或禁閉;貪汙5元以下者處1月以下的禁閉或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貪汙論:1.經證實確有貪汙企圖致使公家受到損失者。2.佔用公款營謀私利者。3.擅將公物變賣中飽者。4.利用抗日工作圖謀不應得的金錢與物質者。5.假團體或群眾要求而濫行支付致使公家受到損失者。唆使他人貪汙者以正犯論。如有貪汙行為並企圖逃跑者,得依情節加等處分。

專門開辦多期供給培訓班,培養供給幹部

1939年3月27日,賀龍、關嚮應以及政治部主任甘泗淇、供給部部長陳希雲等聯名下發《關於建立嚴格的供給制度的訓令》:

“查我軍供給制度,雖一般地建立起來了,但精確的會計、審計、預決算制度仍有許多缺陷,貪汙浪費現象時有發生,此種現象必須立即徹底糾正,特別明確規定如下:一、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決定每月25日以前即收下月之預算,按期呈報。下月10日前即收上月的呈報結算,否則不發經費。預算之人員、武器、馬匹數目必須確實,並要與司令部之統計相符。二、收入方面必須呈報。其隱藏不報者,除不發經費外,給予不報者之處分以貪汙論,並以該部主要負責人是問。三、開支方面,除經常費按規定開支外,其他費用,若有必要開支者,須事先訂出計劃,呈報批准,然後再行開支,否則不予報銷。四、建立嚴格的審計制度。審查所有的開支是否正確,有無浪費。若經查出貪汙浪費者,開展鬥爭並給予貪汙者一定處分……”

1940年,一二○師取得了春、夏、冬反“掃蕩”的勝利,參加了百團大戰並出色完成了主動出擊的任務。這一年,一二○師的供給工作也出現了更為嚴重的困難:“敵後物質困難,晉西北本身地瘠民貧,部隊物資供給曾陷入極端貧乏的狀況(特別是1940年),以後在全軍逐年發展生產,始逐漸改善部隊供給狀況。”

“1940年,(一二○師)轉回晉西北後,當時正值新舊軍衝突(指抗日戰爭期間,閻錫山部新舊兩軍衝突,又稱晉西事變或十二月事變)剛結束。舊軍之破壞搜刮,加之國民黨政府軍政部軍餉之無故停發以及經濟上之封鎖,又加之春、夏、冬的大‘掃蕩’,經濟上之大破壞,以及1939年之大旱過去晉西北之窮困,因此部隊的物質生活,便大感困難。當時吃的糧食大部是黑豆,這種糧食如果作馬料和餵豬是很好的,但完全用作吃飯是很少見的(營養成分很少,人吃了易生病,特別是腸胃病)。但我們連這種糧食也吃不飽。因為糧食很少,一天只能吃到2至3頓稀糊糊,有時連糊糊也吃不飽,簡直就是喝黑豆湯,吃蔬菜。至於油鹽,因為沒有錢,每人最多亦僅能維持一二錢。吃菜很少,大部分挖野菜吃。

“在這一年,整個部隊人員因沒有足夠的油鹽和最低限度的營養和物質供給,以致身體全部削弱了,發生了夜盲、腸胃病、皮膚病等,或因營養不良身體衰弱而致死亡的。因為沒有適時的鞋襪穿,而把手腳凍壞的為數亦不少。嚴寒的十月天以至十一月間,仍穿著僅僅一套貼肉的單衣同敵人搏鬥,也常常光著腳行軍作戰。這樣的生活不僅一般人員是這樣的,就是師長、政治委員及傷病員同志,也過著這樣的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對貪汙浪費現象的防範和治理顯得更為重要。1940年5月10日,彭德懷就保存棉衣和發展生產問題致電賀龍、關嚮應:“保存舊棉花,儘可能保存舊棉衣,爛的補好,至少要達到二分之一。”“在不妨礙戰鬥及教育原則下,儘量發展各種生產事業,開荒、種菜、養豬、牧羊、磨豆腐、開粉坊,晉東南各軍成績不壞,尤其從團以上的直屬隊造成了至高生產熱忱,雜務人員大節省,組織生產隊。”“人、馬、彈藥經常點驗,反對吃空缺,公物須經常檢查,反對隨便破壞,養成部隊節省,愛惜公物的優良習慣。我們檢查冀南、太行山各地,軍政黨各方面之貪汙浪費相當嚴重普遍,請注意克服。”

為了健全供給機關,嚴格供給制度,完成保障任務,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防範和治理貪汙浪費現象,一二○師還專門開辦了多期供給訓練班,培養供給幹部。1940年10月21日,一二○師下發通知,開辦第3期訓練班,培訓員額為62人。其中獨立一旅20名,三八五旅15名,特務團5名,教導團5名,津南大隊5名,師直12名。一二○師規定的送學條件是:“1.政治堅定、抗戰堅決、意識正確。2.年齡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3.文化程度高小或中學畢業及稍有文化並稍懂珠算筆算者。4.個人成分為教員、學生、店員、工商業學徒。5.黨員或有入學條件者。6.身體健康、精神活潑者。”

建立健全供給制度,厲行節約運動反對貪汙浪費

1942年2月18日,為了全面規範後勤保障,統一和完善規章制度,中央軍委同時頒發兩個後勤工作方面的條例。一個是《八路軍、新四軍供給工作條例》(簡稱《供給條例》),一個是《八路軍、新四軍兵站工作條例》。《供給條例》明確指出:“我軍供給工作的環境,是處在長期的、持久的、不斷的戰爭環境中。地區遼闊,部隊分散,交通的困難與敵寇的破壞和封鎖,一切財政經濟來源不易,主要依靠自力更生和仰給於人民大眾。”“一切開支,以保證軍隊中生活上與工作上的必需為原則,徹底消滅舊軍隊中那些剋扣軍餉、中飽私囊,以及把軍需機關作為私人倉庫,對軍隊生活漠不關心的現象。”

1942年3月26日,賀龍、關嚮應、甘泗淇等聯名下發《開展節省運動反對貪汙浪費的指示》:

“打擊敵人的政治進攻與經濟封鎖,克服相持階段的困難,渡過相持階段的難關,鞏固和發展晉西北的抗日根據地,嚴防貪汙腐化墮落,建立健全供給制度,厲行節約運動反對貪汙浪費,是迫不及待的任務。

“各級審查委員會立即進行自上而下的按級審查清算並嚴格建立審查制度,連、營、團每月徹底審查一次,師、旅兩月審查一次,平時特別開支費用在必要時得經審委會查核。……凡被審查的賬目,依據本月預算作標準,如果超出數大或認為有疑問或不妥處,將情形報告上級審委會,並提出自己的意見,經上級審委會或首長審核之。……各項開支,應特別注意雜支、招待等費用,一切支付定要有貨單、清單作據,一切超出預算賬目者須嚴格追究。

“審查委員會為得了解物資價值高低,必須經常注意調查訪問各項物資的價格,免致貪汙分子從中舞弊。……審查時必須深入、細心,如果發現貪汙浪費時,經該級政治機關組織反貪汙浪費的鬥爭,按照輕重實行必要的處分,甚至組群眾公審以教育大家。

“為得減少招待費,凡屬附近部隊來往人員一律不給特殊招待(較遠部隊的負責幹部、統一戰線的賓客不在此例,但亦須特別節省)。嚴禁用公家的錢招待私人朋友;各部隊、各機關集體辦公,減少燈油;切實保管公物,節省日常用品;一切印刷品須有計劃地進行。辦公經費不得用作私人浮支,違者以貪汙論。”

《開展節省運動反對貪汙浪費的指示》還明確規定:“建立輪流採買的值日製度,以防貪汙舞弊。加緊雜務人員的管理教育與嚴格檢查督促,防止貪汙浪費。”

1942年3月29日,一二○師重新下發《經濟審查委員會工作暫行條例》,在原來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明確:“各級委員會的委員,須選擇坦白、忠實、剛直的同志擔任之,凡屬負責支付、保管經濟的人不得參加。審查委員會得聘請其他忠實的同志參加審查工作。若發生貪汙浪費時,審查委員會得追查事實,協同同級軍政機關並報告上級審查委員會,開展反貪汙浪費的鬥爭。並按情節輕重依據懲辦條例執行制裁之。”

雖然貪汙浪費現象難以根本杜絕,但對貪汙浪費現象的嚴格防範和嚴厲懲治,基本上保證了有限的經費、物資最大限度地用於保障部隊作戰和生活的必需。

對貪汙浪費現象的防範和治理,八路軍其他部隊也給予了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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