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公安交警破獲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進賢 交通 法律 大潤發 自行車 暢通進賢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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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12時03分左右,進賢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進賢縣民和鎮大潤發超市路段,一個人騎電動車撞到另外一個騎兩輪人力自行車後逃逸了,有人受傷。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到達現場,並將情況逐級報告。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抽調民警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將專案組分為兩個組:一組現場勘查、走訪;一組調取監控、錄像。經專案組初步調查,確定事發時間在當天上午11時50分左右,同時有群眾稱肇事車輛可能為一輛兩輪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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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12時03分左右,進賢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進賢縣民和鎮大潤發超市路段,一個人騎電動車撞到另外一個騎兩輪人力自行車後逃逸了,有人受傷。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到達現場,並將情況逐級報告。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抽調民警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將專案組分為兩個組:一組現場勘查、走訪;一組調取監控、錄像。經專案組初步調查,確定事發時間在當天上午11時50分左右,同時有群眾稱肇事車輛可能為一輛兩輪電動車。

進賢公安交警破獲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事發現場)

專案組成員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調查了事故點東側的所有天網監控資料和南側道路的社會探頭,鎖定了肇事車輛,但肇事車輛為兩輪電動車,並沒有明顯的特徵,要想找到它,難度極大,如同大海撈針。

辦案民警並沒有放棄。2019年8月初,經過對該肇事兩輪電動車的繼續偵查,通過監控獲取到重要圖片信息,並以該車的日常活動範圍,加大當地的走訪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 8月13日15時左右,在進賢縣民和鎮大潤發超市附近一送水店查獲該肇事兩輪電動車,並獲知該車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為胡某梅。專案組民警立即與其取得聯繫,並敦促其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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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12時03分左右,進賢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進賢縣民和鎮大潤發超市路段,一個人騎電動車撞到另外一個騎兩輪人力自行車後逃逸了,有人受傷。

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到達現場,並將情況逐級報告。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主要領導獲悉後,高度重視,立即抽調民警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將專案組分為兩個組:一組現場勘查、走訪;一組調取監控、錄像。經專案組初步調查,確定事發時間在當天上午11時50分左右,同時有群眾稱肇事車輛可能為一輛兩輪電動車。

進賢公安交警破獲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事發現場)

專案組成員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調查了事故點東側的所有天網監控資料和南側道路的社會探頭,鎖定了肇事車輛,但肇事車輛為兩輪電動車,並沒有明顯的特徵,要想找到它,難度極大,如同大海撈針。

辦案民警並沒有放棄。2019年8月初,經過對該肇事兩輪電動車的繼續偵查,通過監控獲取到重要圖片信息,並以該車的日常活動範圍,加大當地的走訪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 8月13日15時左右,在進賢縣民和鎮大潤發超市附近一送水店查獲該肇事兩輪電動車,並獲知該車事故發生時的駕駛員為胡某梅。專案組民警立即與其取得聯繫,並敦促其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進賢公安交警破獲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圖中紅色電動車為肇事車輛)

2019年8月19日上午9時,肇事車輛駕駛員胡某梅主動向進賢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投案。8月19日,胡某梅因交通事故逃逸被進賢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進賢公安交警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警,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協助保護現場,切勿肇事逃逸。

普法小常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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