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流兩年終落網,金塔縣法院執結六起涉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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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縣法院執行的涉及多名農戶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在申請執行人的跟蹤、舉報和執行幹警的迅速出擊下,將外流兩年無下落的被執行人劉某抓獲,使停滯不前的六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2015年年底,劉某籌建成立了一家農業合作社,並承包經營了金塔縣農戶耕地400畝。耕種兩年後,由於合作社內部經營管理混亂,無法繼續經營,劉某通過清算清償了部分欠款便遠離家鄉和親人,獨自去新疆務工躲債。期間曾為劉某打工的六名農戶,為索要勞務費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得到勝訴判決,但該判決因劉某無法找到,使得執行停滯不前。

2019年7月14日星期日凌晨六點半,正在熟睡的執行員小王被叮鈴鈴的電話聲驚醒,還沒等小王開口,電話那端傳來急促的說話聲:“我是劉某一案的申請執行人常某,我在航天廣場上見到了劉某,你們能趕快過來嗎?”小王在叮囑幾點後便迅速通知執行法警趕往現場,由於申請人未近距離跟隨,在工作人員和申請人的一番尋找過後,未發現劉某,慢慢擴大尋找範圍後仍未找到,時間一點點的流失,就在大家精疲力盡的時候,常某從路過的公交車車窗裡看到了被執行人劉某的身影,法警徒步緊跟在劉某所乘坐的那輛公交車後面,碰巧在下一站點劉某就下車了,法警立刻強制將其帶到法院,在工作人員的釋法析理和強制執行措施下,劉某電話約來其哥哥代為履行了六起案件執行款4萬元。

在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被執行人外流下落不明是一種常見現象,而這些案件中在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時,該類案件就陷入執行的停滯期,報公安臨控尋找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執行人積極尋找並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得案件的執行效率得到很大提高,也使得勝訴者的權利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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