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21歲男友家暴舉家搬遷,舅媽被砍傷父親曾被威脅“以女兒換兒子”

津市 骨折 不完美媽媽 安徽 常德 中國青年網 2019-07-11
為逃避21歲男友家暴舉家搬遷,舅媽被砍傷父親曾被威脅“以女兒換兒子”

常德打工的潘某得知,津市老家的舅媽被砍傷,凶手正是潘某的同居男友李某。

與李某同居生活一年多時間裡,潘某記得最清楚的是他 “經常無緣無故的毆打”。很快,為兩人調解矛盾的潘某家人也受到了暴力威脅,李某甚至帶走潘某弟弟威脅父親“以女兒來換兒子”。

為躲避李某,潘某一家報警後,匆匆搬了家。然而,被行政拘留10日的李某很快尾隨而來,在找不到潘某後,用菜刀瘋狂砍向潘某的舅媽……

日前,經常德津市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12月17日,時年19歲的李某與潘某相識戀愛,因雙方均未達法定結婚年齡,2019年3月17日兩人在李某位於安徽省渦陽縣的家中宴請賓客後同居。

同居期間,李某嫌潘某喜歡玩手機遊戲,與其他男人手機聊天等,經常對潘某進行家暴。“2018年1月9日,我生下兒子。之後的一段時間,李某經常無緣無故毆打我。”潘某稱,2018年11月20日,當她受到李某毆打後,她的奶奶和嬸嬸特地到李某家去調解,結果嬸嬸被李某踢倒在地,嬸嬸報警,警察將李某帶走,她隨奶奶離開李某家。“李某回家後見我不在,便來到我父親傢俬自將我8歲的弟弟帶走,要求父親用我換回弟弟,父親便報了警。”

津市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李某因與潘某再次產生家庭矛盾而對潘某實施家暴,繼而與潘的家人產生衝突,當地派出所處理時,李某暴力阻擾執法而被行政拘留10日。之後,潘某及其父母等一家人為躲避李某而遷至位於常德津市潘某外婆家居住。

在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李某在2018年12月26日從安徽趕到津市來找尋潘某,由於與潘某及其家人經常產生矛盾,加之潘某離家出走,李某對潘一家人產生了怨恨,準備勸潘某回安徽,如果勸不回就殺死潘某一家人。“潘某一家都一直不理我、逃避我,潘某跟陌生網友聊天見面欺騙我,在遭家暴後她不打招呼就離開我和孩子,拋棄了家庭,我對潘某非常怨恨。”李某覺得,自從他和潘某開始談戀愛就一直遭到潘某父母的阻撓。“還2次報警讓警察抓我,想到這些我越來越怨恨他們。”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李某買了2把菜刀、1副口罩、1個手提包、1瓶農藥等,打算殺人後再自殺。下午6時許,李某到胡某家去找尋潘某不著,看到潘某的舅媽雷某在隔壁自家廚房,李某進入廚房後將廚房門關上,向雷某瞭解潘某情況,後雙方因言語不合發生爭執,李某遂拿出隨身攜帶的1把菜刀對雷某頭、頸、面部等一陣猛砍,直至將雷某砍倒在地才住手。

李某認為雷某已死亡,遂逃離作案現場。李某走後,雷某打電話向鄰居求救後昏迷。經津市市公安局刑事技術室鑑定,被害人雷某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裂傷,其中頭皮裂傷構成輕傷一級;四肢皮膚軟組織裂傷構成輕傷二級;枕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左側第9肋開放性肋骨骨折並胸腔積氣構成輕傷二級;右手第2、3、4掌骨、第5指骨骨折並伸肌腱斷裂構成輕傷二級;失血性休克(輕度)構成輕傷二級。

津市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因家庭矛盾預謀殺害同居對象全家,因被害人未告知其同居對象下落而遷怒於被害人,遂持刀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李某的辯護人認為,李某沒有殺人預謀,系因家庭矛盾糾紛感到受委屈後激憤殺人,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犯罪情節較輕。法院審理認為,從上述情況來看,被告人因家庭矛盾而產生了殺人動機,並且為實施殺人準備了凶器,到達殺人現場後,因其準備殺害的對象不在家而未得逞,遷怒於與其家庭矛盾毫無關係的被害人,進而殺害被害人,由於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但被害人身中數十刀,其傷害結果為1個一級輕傷,5個二級輕傷,反映出被告人作案時手段十分殘忍,情節惡劣。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矛盾引發殺人動機,有殺人預謀,但其殺害的對象是無辜的他人,顯然不屬於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激憤殺人。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案件事實明顯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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