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靈活穩妥可行的辦法解決地方政府原有的擔保和承諾事項

金融 投資 經濟 國內宏觀 開偉看財經 開偉看財經 2017-08-26

用靈活穩妥可行的辦法解決地方政府原有的擔保和承諾事項

近日,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融資擔保函作廢的聲明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此次“廢函”是由地方政府單方宣佈的,規定從2015年1月1日後當地政府出具的所有擔保函、承諾函全部作廢(8月23日《華夏時報》)。

據披露,當地政府聲明“廢函”是依據三個文件精神的,即財政部等六部委發佈的50號文和87號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的32號文規定的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必須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

應該說,地方政府嚴格執行中央政府要求制止違法違規舉債、防範引發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的初衷是正確的,但財政部50文和87文,只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提出了規範要求,並沒有對文件出臺之前地方政府出具的“兩函”要求全部作廢的規定;至於湖南省人民政府轉發財政部的32號文是否增加“廢函”規定,沒有看到具體內容,即便增加了“廢函”條款也是與財政部文件要求相違背的。

用靈活穩妥可行的辦法解決地方政府原有的擔保和承諾事項

眾所周知,擔保函、承諾函實質就是地方政府做出的一種信用踐約,它充分反映地方政府的誠信形象;要求地方政府具有履行契約精神,不得藉口無故推脫履約責任。顯然,寧鄉縣人民政府“廢函”缺乏政策依據,明顯屬於單方強制行為,於法於理於情都不相符,有行政亂作為之嫌。

從當前客觀經濟現實看,地方政府憑藉行政權力、強制“廢函”確實會帶來系列不良鏈鎖反映:

首先,會激發當地金融機構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會滋生金融機構強烈牴觸心裡,更有可能對地方政府採取報復行為。目前,當地金融機構亦有藉口向上級彙報表示暫不交出“兩函”,有些金融機構提出“廢函”需增加其他擔保措施,有些甚至直接提出如果要“廢函”,就提前還款,今後地方政府借錢就抬高成本,這讓地政府碰了“硬釘子”。若真的形成這種局面,就會導致金融機構、企業和政府“三敗俱傷”的後果。

其次,會形成一種“羊群效應”,若“廢函”之風一旦在全國傳播,會使不少地方政府效仿,有進一步惡化銀政關係、銀企關係之虞;既會導致金融機構大面積的信貸違約風險,也會使地方經濟發展受到影響,更會讓政府社會形象受損。據媒體披露,湖南省還有不少地方政府存在“廢函”現象,如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等發生類似問題。

用靈活穩妥可行的辦法解決地方政府原有的擔保和承諾事項

再次,會在很大程度上動搖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的信心,也會影響金融機構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決心,更會增加破解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困局的難度。目前,不少PPP項目就是地方政府力舉倡導的投融資項目,很多由當地政府出具擔保;若地方政府貿然“廢函”,不啻是影響投資項目建設本身這麼簡單,更會惡化民間資本投資生態環境,挫傷民間資本投資信心和興趣;同時也會迫使金融機構收縮對當地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讓地方經濟陷入更加艱難的生存境地。

由此,當地政府應深刻認識到簡單粗暴“廢函”的危害性,在處理“兩函”時應全面權衡利弊,尤其注意可能由此誘發的不良鏈鎖效應。目前,正確的做法是,不能採取單一、粗暴強制行動,應講求法治精神和契約精神,避免將規範融資行為與以“廢函”手段試圖逃避融資責任混為一談;即便要“廢函”,也應與金融機構及企業加強聯繫和溝通,廣泛徵求意見,在形成一致意見基礎上再做出決定。

同時,將原來出具的“兩函”與財政部50號文和87號文之後關於規範融資行為進行區別,避免出現不分青紅皁白、盲目“一刀切”的做法:對原來出具的“兩函”採取便通、靈活、有效的手段進行解決,儘量避免由此產生各種不良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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