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嚴處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金融 時政 郴州新聞網 2017-06-18

新聞網6月15日訊(記者 陳慶林)6月14日,記者從市紀委獲悉,近日,郴州印發《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和高利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通知》,向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亮劍”。

《通知》要求,全市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應自覺遵守黨紀法規,嚴禁參與非法集資和高利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做到“七不準”:不準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準組織、從事、參與民間高利貸活動;不準組織、從事、參與高利轉貸行為;不準為非法集資、民間高利借貸活動提供擔保;不準為組織、從事、參與非法集資、高利借貸等非法金融活動提供方便和保護;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非法集資、高利借貸活動中謀取利益回報(含接受宴請、報賬等方式);不準在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案件過程中組織、唆使、煽動上訪鬧事、傳播謠言等行為。

《通知》指出,對全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反“七不準”規定的相關行為,一經發現,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處理。違反有關黨紀、政紀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認識。非法金融活動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高利息出借資金謀利及套取信用貸款高利轉貸謀取利益等行為。非法金融活動涉及面廣,危害極大,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是一種違紀違法行為,要充分認識此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嚴重危害性,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自覺抵制、遠離非法金融活動; (下轉2版②)

要規範自身行為,保持高度警覺,強化自律意識,審慎出席、參與企業開業、慶典、簽約等活動,防止企業以此作為開展非法融資相關的宣傳資料,誤導或騙取群眾信任。

《通知》要求,要加強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行為的監督管理,要開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本地本部門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從事、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引起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切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自覺抵制、遠離非法集資,在廣大社會公眾中發揮輿論引導和模範帶頭作用。對自己家屬或特定關係人要加強教育和管理,確保其不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對家屬或特定關係人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行為不制止、不報告,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給予相應處理。市管幹部要把參與民間融資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專門進行報告。

市紀委、監察局設立舉報電話:0735—2876828,市委組織部設立舉報電話:0735—12380,市政府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735—2368760、2368310,廣泛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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